花溪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提高交通安全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推进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公众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涉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花溪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作目标
以花溪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常识、“黑校车”专项整治、交通拥堵精细化治理、严禁未成年学生违法驾乘“三车”、铁路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为主要抓手,通过宣传教育,广泛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涉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的校园交通氛围,确保花溪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抓好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特成立花溪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彭科芬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汪小波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成 员: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全区各公(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负责常规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长期
五、宣传内容
(一)交通安全常识宣传
加强常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从步行安全、严禁违规骑行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不乘坐“黑校车”、严禁穿越高速公路等方面,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共同对孩子实施安全教育管理,履行好家长监护义务。
(二)严禁违规驾乘“三车”宣传
针对学生上下学过程中违法违规驾乘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且存在多人违规骑行一辆车、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和途径。积极联动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社区等,教育未成年学生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增强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避免违规驾乘“三车”行为发生。
(三)远离“黑校车”宣传教育
校外“黑校车”危害极大,从车辆安全系数、驾乘人员素质、车辆保险等方面,均未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未买足、买齐相关必要的车辆营运保险,甚至未购买相关车辆意外保险。无法满足安全运营条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保障乘车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驾乘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要加大“黑校车”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及其监护人,增强对“黑校车”危害性的认识,从而远离“黑校车”,切实维护未成年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强化铁路安全宣传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职责,特别是铁路沿线学校,要强化对未成年学生的铁路安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做好知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在铁路沿线活动安全保护意识和主动规避危险的能力,要教育学生严禁损坏铁路防护栏,不要钻爬、翻越护栏进入网内,不要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玩耍、摆放石头等危险行为,防止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五)其他文明参与交通行为宣传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不厌其烦、高频次、全覆盖、时时讲,开展其他文明参与交通宣传教育。全面做好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服从校园周边交通民警和值班人员的交通引导、即停即走、按需停放等的交通安全宣传。倡导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积极做好未成年学生的表率,为花溪区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精细化治理贡献一份力量,维护校园周边良好交通秩序,从而维护未成年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
六、宣传措施
(一)积极做好校内宣传
1.法治副校长进校宣传
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纳入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积极邀请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交通法治专题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学生交通安全的相关条款,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2.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
新学期开学初,各学校要积极联动属地政府、交管部门,积极邀请公安民警进校开展“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不断增强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3.部门联动专项宣传
各学校要积极联动、配合属地政府、公安、交管、铁路等部门开展的铁路道路安全宣传、机动车盲区演练、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深刻和直观认识到安全出行的必要性、重要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知晓出行交通安全常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培养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4.强化重要时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寒暑假、中秋、国庆、数博会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学生放假在家,交通参与度增大。各学校要积极部署,采取发放《交通安全告家长通知书》、签订《期间安全责任书》、发布《交通安全倡议书》等形式,做好节前交通安全宣传。
5.积极做好其他校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课、校园广播时间、“5+1”十分钟安全课等宣传阵地开展交通安全常态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校园橱窗、班级微信群、班级QQ群、《交通安全告家长通知书》、校讯通等载体向学生发布文明行车、安全乘车、安全出行等常识,对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摩托车及共享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了解上学放学中存在的各种交通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配合推进校外宣传
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属地政府、区交通、区交管、铁路等部门,对广大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道路(铁路)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参与度,强化花溪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综合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做好花溪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切实将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花溪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落细。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安全工作来抓。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相互借鉴,对宣传典型积极引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交通安全知识深入千家万户。
(四)认真总结、形成长效
各学校要主动及时推进工作实施,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完善宣传教育计划,形成管当前、管长远的保障机制。同时,做好相关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留痕有印”。并根据相关工作提示,按时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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