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生全学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学期资助标准为400元。
小学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寄宿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标准为500元,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标准为250元。
初中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寄宿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标准为625元,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资助标准为312.5元。
高中阶段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公办普通高中户籍为贵阳市民族乡贫困乡(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不再执行该项政策,已享受该项政策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按原政策执行)的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具体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我省户籍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标准为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生·学期)、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区(市)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超过16000元/生·年。
中职阶段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
在我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每生每学期免除学费1000元。
在我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我省户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标准为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生·学期)、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高校阶段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
我省户籍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标准为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生·学期)、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除上述资助政策以外,还有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都在为孩子们上好学“保驾护航”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普通小学720元/生·年,普通初中94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每天补助每生5元,共计1000元/生·年。该费用学校直接按标准补助用于营养午餐。
雨露计划,全省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按学期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雨露计划+,即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落实,是一项为贫困家庭量身打造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雨露计划”的“后半篇”文章,将帮扶对象由脱贫家庭扩展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将支持范围由职业教育环节延伸到就业帮扶环节,帮助和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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