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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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09:26:2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及省市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要求,为更好地加强花溪区民办学校监督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2022-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3年7月18日开始

二、年检范围

全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2022-2023学年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评分表认真开展工作自查评分,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根据《花溪区全面推进民办学校办学评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民办学校的评估结果与年检等次挂钩。评估结果在合格以上的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不再参与今年的年检工作。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评估结果基本合格的学校,年检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限期整改完成后可按年检结果合格等次确定。 

(三)重点审核各级民办学校以下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办学,已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二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学校;三是办学质量低下、办学问题突出的学校;四是社会群众集中反映存在虚假宣传、乱收费等问题的学校;五是与区教育局各科室工作脱钩,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安排的学校;六是上一年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规的学校。

(四)检查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至89分)、基本合格(60至6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年检“优秀”的民办学校,优先推荐作为中央、省级、市级奖补资金补助的单位上报,年检结果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经教育局核实属民办学校责任的投诉件10次,该学校年检认定为不合格,未超10次酌情扣分。对年检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民办学校(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事项作为下一年参加年检的必查内容。年检基本合格学校严格控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学校严格控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计划。非学历培训机构限期整顿,整顿期间禁止招生。对连续三年民办学校(机构)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妥善分流在校学生。

(六)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发展意义重大。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配备精干力量,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年检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要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全面检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学校发展和质量管理,加强学校规范管理秩序。

五、材料报送

(一)各民办学校根据《花溪区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培训机构)年检量化评分表》报送年检材料,并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数据准确真实。

(二)凡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一经发现将直接评为“不合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花溪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李海芳   

联系电话:0851-83871660  

联系地址:印象花溪存志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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