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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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13:1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局属各部门、花溪车站:

现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强我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区安委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得到明显改善,相关船舶得到有效监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水上交通事故起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厘清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水路交通行业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有船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不足短板。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是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水路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二是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有船单位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水路交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做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高风险重点水域(库区)涉客运输安全管控,突出对客渡船、游览船等重点船舶的监管,严禁客渡船、游览船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冒险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涉客运输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二是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三无”船舶治理的统筹领导,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本辖区“三无”船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船舶,按照先扣留,再界定船舶用途,督促检丈、登记的步骤进行处理;对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按规定予以处置、拆解,不得航行。对于没有或不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运用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运输行为。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无图私造、销售“三无”船舶行为,对不服从管理、无证驾驶抗法妨害公务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专项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船单位(船舶)落实船舶污染水域防治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运行、维护船舶水污染防治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收集、处置、转运船舶污染物,并按规定真实记录。要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检查,严查船舶违规排放污染物,严处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严纠船员防污设备操作。同时要建立船舶污染水域防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港口码头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建立环保不达标船舶档案,对不达标的船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四是深化河流沿线环境专项整治。由水利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配合,加大力度打击向河流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在河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等危害河道安全的行为,重点整治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造构筑物、挖沙采石、新建公路、弃土场等项目时土石方堆积,在汛期冲入河道的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五是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的管理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航运枢纽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实施管理;完善航运枢纽大坝的注册管理。

(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是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二是开展乡镇自用船清理登记。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自用船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乡镇自用船管理制度,对本辖区乡镇自用船开展清理登记,集中销毁破损无主的乡镇自用船,督促乡镇自用船所有人遵守安全航行规定,按照核定载乘人员数配备救生器材以及必要的航行、系泊设备和排水工具。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指导乡镇开展辖区乡镇自用船舶清理、检丈、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台账资料,实现一船一档,并建立驾船人员档案,及时录入有变动的船舶、驾船人员信息;完成对乡镇自用船船舶标识(船名号、限载人数、船舶着色和“禁止营运”字样)勘画。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是强化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加强政策研究,修订完善涉水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共享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水上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头,加快配齐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二是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车辆和安全监管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水运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 监管”模式,提高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强化水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有船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无剧本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船舶配员、适任证书符合、船员值班规则执行、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船员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熟悉、执行船员以及对航线、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进行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考核把关,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适任能力。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资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加强新媒体在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办、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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