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筑环撤(花)字【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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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筑环撤(花)字【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7-07 09:5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徐璟:

贵州莱特瑞琪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男,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田路30号附6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20***********243X

我局于2020 年 3 月18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环罚(花)字〔2020〕4号),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1日,你因不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环罚(花)字〔2020〕4号)向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在案件评查中发现,案件材料时序有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我局于2020 年3月18 日作出的《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环罚(花)字〔2020〕4号)并收回原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程序重新立案查处。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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