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1〕71号)及省文旅厅、市文旅局《关于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厅及市局将于5—7月在贵阳、贵安新区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由县(区)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排查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存在出租、挪作他用、设施长期闲置、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
(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未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要求,未按规定公示,未正常开展文化惠民服务。
(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未对辖区内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未对业余文艺团队和群众自办文化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重视,履行建设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按规定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采取以县(区)为单位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开展,其中:
区级自查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上文排查内容要求认真对综合文化站、辖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及附件1、2填写好以后反馈至我局,同时我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
市级检查与2021年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的“提升改造乡镇(街道)文化站50个、村(居)文化中心500个”及贵阳贵安基层文化服务常态长效考核相结合,通过实地走访进行检查。
省级抽查将于5月至7月,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抽查,通过专家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抽查各地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开展状况,创新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工作要围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开展,听取地方特别是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做到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提升群众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排查工作因与2021年度目标考核挂钩,我局进行督促检查,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贵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基层文化服务常态长效工作方案》及《贵阳市贵安新区基层文化服务常态长效考核办法》两个文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情况的动态检查,推送本地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五)材料报送。请各乡(镇、街道)于5月19日前将辖区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及附件1、2(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科。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围绕排查内容各地基层文化站(中心)在设施建设、免开经费使用、运行管理和服务开展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创新的经验和做法等。
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杨哲麟;邮箱:hxqwenhua@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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