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收容犬只公示(2024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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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收容犬只公示(2024年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4-03 19:46:17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石板镇派出所、清溪派出所、黄河路派出所送来流浪犬及未按文明养犬规定饲养的犬只共计4只,送至贵州谷神流浪动物收容中心(青岩镇摆托村毛古冲组35-A号)暂养。现对收容犬只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如犬主仍未认领的,视为无主犬,由贵州谷神流浪动物收容中心根据收容犬只状况,自行对犬只进行安置管理。

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联系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51-83863249

特此公示

附件.花溪区收容犬只图片(2024年第一批).docx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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