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花溪区、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衔接资金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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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花溪区、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衔接资金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6:46:54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溪区、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衔接资金计划现已全部完成,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对花溪区、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衔接资金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7日)。

附件.花溪区、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衔接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清单.xlsx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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