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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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4 10: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分配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湖潮乡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4日-2023年11月13日,公示期10天。

附件.贵安新区湖潮乡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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