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清溪街道和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的公告
经花溪区财政局、花溪区乡村振兴局审定,现将关于下达清溪街道和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3日)。
附件1:关于下达清溪街道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调整分配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的通知.pdf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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