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花溪区及分配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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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花溪区及分配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3 09: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下达花溪区及分配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649.321234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2日公示期10天。

附件1:花溪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表

附件2:花溪区清溪街道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表.xlsx

附件3:贵安新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表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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