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变型拖拉机强制注销通告(2022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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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变型拖拉机强制注销通告(2022年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2-08-16 15:5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文件《省农委关于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农发〔2018〕82号)第“四条”:落实措施,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参照机动车最低报废标准,变型拖拉机执行9年报废制度”以及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黔农机监总〔2018〕1号)第“三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建议,为加快淘汰我省存量变型拖拉机速度,参照机动车最低报废标准予以报废,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9年。3年未检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注销其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经核查,下列共计37辆变型拖拉机已达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请机主(现机车使用人)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变型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花溪区农机管理站办理有关报废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拖拉机拥有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带相关资料到花溪区农机服务站核对。

联系电话:085183851032

附件:花溪区拟强制注销变型拖拉机清单(2022年第三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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