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花溪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541万元,用于高坡乡、马铃乡、黔陶乡、青岩镇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6日-2021年6月16日,公示期10天。
附件:花溪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表.xls
公示单位:花溪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扶贫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2楼
贵阳市花溪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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