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8 17: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水平为主要目标。

(二)部门机构设置:本单位为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独立核算的非营利机构,设有一正两副共三个领导职数。

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内设科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20名,其中管理编制2名、专业技术编制18名、工勤技能编制0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在职在编15人、退休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序号

重点工作

政策依据

1

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工作

《全省医院党建(指导)工作要点》

2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3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4

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十四五”规划

5

落实乡村一体化服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6

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结核和白内障筛查,为初中及以上学龄学生进行一次结核筛查

十件实事

7

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

十件实事

8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及质量评价

国发2号文

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国发2号文

10

落实安全责任,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即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38.2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8.28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38.28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38.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8.28 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87万元。其中:

1.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1.62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1.2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万元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万元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万元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6万元

7.2210201(住房公积金)2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38.28万元比2023年预算收入总额305.83万元增加32.45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经费及一次性死亡抚恤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338.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8.28万元。本年收入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87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38.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87万元。其中:

1.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1.62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1.2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8万元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万元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万元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6万元

7.2210201(住房公积金)24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338.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2.45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经费及一次性死亡抚恤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33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28万元,包含:人员经费333.28万元、公用经费1万元、工会费4万元;较上年增加32.45万元,增加10.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经费及一次性死亡抚恤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8.28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72万元;

2.津贴补贴23.45万元;

3.绩效工资87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8万元;

5.职业年金缴费15万元;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万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1万元;

8.住房公积金24万元;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22万元;

10.办公费1万元;

11.工会费4万元;

12.退休费21.2万元

13.抚恤金2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初,本单位国有资产合计200.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97万元,固定资产109.58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2024年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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