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发改局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全区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区统筹、区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规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配合财政部门作好全区全口径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编制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市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各乡(镇)经济协作、城镇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研究制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指导、协调区各部门、各乡(镇)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二)研究拟定本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十三)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建立并依法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参与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本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四)负责价格监测、预报和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审核服务。
(十五)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十六)负责本辖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区相关部门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十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区价格认证中心(全额事业)、区节能减排监察大队(全额事业)4个部门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全额事业编制18名(含事业工勤一名)。现实有行政人员14人,机关工勤4人,全额事业人员13人,共计在职3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预算支出423.13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预算收入423.13万元,全额财政拨款。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5年基本支出343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中2015年财政性投资项目前期费30万元,物价执法工作经费13万元,节能减排执法工作经费7万元,重大工程投资项目考核奖励20万元,公车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预算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2014年实际支出下降6.0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1万元,占预算总额0.015。
三、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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