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勇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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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勇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关于花溪区※※勇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3 11:2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石板镇羊龙村黄石头进行“组组通”道路施工时,非法占用林地面积735平方米,滥伐林木3.2立方米。地类:乔木林地,树种:马尾松,林种:特种用途林,保护等级3级。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花溪区※祥非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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