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关于花溪区※※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孟关乡孟关村松树关弃土,非法占用林地1334平方米,地类:乔木林地,林种:特种用途林,保护等级4级,林木28株。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花溪区※※彬非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40元。
2.给予花溪区※※彬处毁坏林木28株按3倍,计补种树木74株。
3.限3个月内恢复林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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