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1:45   来源: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公布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192号;邮编:550000;电话:0851—83625820)。

一、总体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安排部署,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升信息公布质量,通过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强化主动公开。一是利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部门信息。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按月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2022年主动公开行政处罚12期、行政许可12期(含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医生执业注册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监测结果12期、医疗机构基本情况12期、疫情防控信息28条、医疗机构信息24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础信息5条、二级及以上私立医院基础信息4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咨询热线1条、政民互动信息10条、工作动态3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9条(含下级直属单位)、公共企事业1条、年度报告1条、建议提案12件、其他信息7条;收到区长信箱留言7条,及时回复市民留言7条;收到在线咨询7条,及时回复市民咨询7条。二是利用“贵州省双公示”平台,对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天内在“贵州省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三是利用单位宣传栏设置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对党政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在花溪区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印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知晓业务办理流程,同时将办事指南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五是利用“健康花溪”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发布最新时政、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和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为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内容。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到群众依申请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在花溪区政府网站上更新发布部门公开信息,确保保障栏目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主要通过花溪区政府网站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同时开设1个“健康花溪”微信公众号和1个“新浪微博”号,主要转载发布最新时政、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和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在信息发布上,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和“脱密审查”等制度,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项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被动应付,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内容的重点不突出。二是公开不及时,部门工作动态要求2周一更新,存在延期更新情况。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对提升政府公信力重要性,扩大公开范围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准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