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花溪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花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www.huaxi.gov.cn/zwgkgb/zfxxgk_5804875/zfxxgknb_5804947/2021n1/)。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行政中心,邮编:550025,电话:0851-889186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花溪区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自觉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摆对摆正工作态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为主抓手,有序有力有效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水平,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用心用情用力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政务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稳步开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我区坚持便民、务实、高效原则,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工作,动态调整信息公开领域及内容,让政务公开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2021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4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3135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187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123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34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以文字、图解等形式上传发布政策解读文件57个,及时回应公众热点关切32次。2021年,政府门户网站总访问量约53.1万次,“花溪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总阅读量约14.4万次、信息累计分享达到3900次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我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的时效性,扩展依申请公开的宽度和广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和答复等环节,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后,第一时间进行检索并函询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在法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2021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5件,均按照规范进行了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中,自然人申请件为117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为8件。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申请量最多的事项是征地拆迁类。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1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区修订完善了《花溪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花溪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花溪区政府会议开放制度》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全区各部门网上发布信息前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等文件精神,聚焦政策落实,掌握政策动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花溪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花溪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花溪区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政务公开更便民,切实增强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按照《花溪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 》及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充分性、及时性、精准性以及政策解读形式多样性,不断提高政策文件主动解读意识以及解读数量和质量,对于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认真监督文件草拟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确保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高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上传发布政策解读文件57个,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平台建设。我区坚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持续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对标对表优秀区县、单位,向“标准”学习,结合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站栏目设置,确保栏目定位清晰、信息发布精准。通过工作责任分解、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等方式,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落实到部门,全面巡查每个栏目、每个版块、每项指标,采取发通报、下通知、打电话、群艾特的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网站栏目管理,确保政府网站规范高效运行。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的要求,按期高质通过政务微信微博推送政府信息,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保持区本级政务新媒体每个工作日更新,持续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花溪政务之声”微博账号讲述花溪好故事、展示花溪新形象、传播花溪正能量,目前区本级政务微信公众号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关注群体。2021年,“花溪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总关注人数达6700人以上,其中,新增粉丝约2500人。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21年,政务公开专区增设了“花溪区政务公开查阅点信息查询‘一键通’”,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持续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不断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2021年,编制政府公报6期,均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集中公开。
(五)监督保障。我区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放在同等位置,纳入区政府领导班子分工,形成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各副区长分领域负责、政府办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了花溪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积极开展全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2021年,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分管领导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坚决落实上级要求,2021年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着力实现全区覆盖、全面推进。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测,指导和督促全区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45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149 | ||
行政强制 |
12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3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7 |
8 |
0 |
0 |
0 |
0 |
1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7 |
1 |
0 |
0 |
0 |
0 |
1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2 |
0 |
0 |
0 |
0 |
7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8 |
4 |
0 |
0 |
0 |
0 |
7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117 |
8 |
0 |
0 |
0 |
0 |
1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2 |
0 |
0 |
5 |
3 |
0 |
0 |
0 |
3 |
8 |
0 |
0 |
0 |
8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质量不达标。一些重点领域栏目虽然可以按时发布相关信息,但所发信息多为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缺乏实质性内容,不符合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发布的要求;二是部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一些网站栏目虽然围绕重点工作,发布了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计划方案、进展情况,但缺乏该项工作任务成效方面的信息,另有一些网站栏目由于当年相关信息较少,存在公开信息量不足的问题;三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基本采用文字、图解等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专家访谈、音频视频等解读形式相对较少,达不到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开展政策解读的要求。
下一步,我区将大力统筹、督促全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各类政策,完善解读细则,明确解读责任,组织开展深入解读,持续提升政策解读充分性、及时性、精准性,综合运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日常监测巡查,通过“找问题、找差距”的自查方式,不断查找我区政务公开弱点、难点、痛点、堵点,及时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缩小差距,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着力促进我区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推动我区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共有7件属于“其他处理”情况。其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要求提供非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撤回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内容属于党务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区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