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4:59   来源:花溪区园区办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贵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2021年,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时效,配合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透明度及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单位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20条,其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4条、规划编制信息5条、建议提案1条、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由综合办工作人员兼职管理政府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校对、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全面、有效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21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市区政务信息公开总体部署,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紧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四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较少,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步,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政府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