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7:00   来源: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安排部署,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内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卫生健康工作的透明度,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一是积极利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花溪区卫生健康局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处罚12期、行政许可12期、公共卫生12期;疫情防控12条、乡村振兴14条、医疗机构信息24条、医疗项目收费5条、疾病预防12条、工作动态2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 36条(含下级直属单位)、计生服务利民政策4条、公共企事业1条、涉农补贴1条、权职清单1条、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1条、年度报告1条、转载规范性文件1条、其他信息16条;及时回复区长信箱留言3条;二是在行政中心一楼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区设立政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三是在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编印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让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和时限、收费标准,并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四是利用“健康花溪”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最新时政、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发布局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信息相关事宜的公开,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主要通过花溪区政府网站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核制度。设有1个“健康花溪”微信公众号和1个“新浪微博”号,主要转载发布最新时政、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局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全面、有效施行。在信息发布上,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做到严之又严、细致又细,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规定,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杜绝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因岗位人员变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下步工作改进措施: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将紧紧围绕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持续发力,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积极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拓宽公示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