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花溪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huaxi.gov.cn/zwgkgb/zfxxgk_5804875/zfxxgknb_5804947/2020nian/index.html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行政中心,邮编:550025,电话:0851-8891863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花溪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导向,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加快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持续强化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为解决群众痛点、难点,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2020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57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47条、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4215条、政务微博发布889条、政务微信1302条,政策解读发布71条,回应公众热点关切34次。政府门户网站2020年度总访问量达2526508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区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同比下降22%。其中,申请量居前的事项是:征地拆迁、社会事务、政策文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申请人陈述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用于诉讼维权、个人补偿费用计算等,部分用于学术研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花溪区制定了《花溪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花溪区政府会议开放制度》、《花溪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等十项制度,并印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管理。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政策解读,2020年花溪区对政策文件共计进行解读71条,增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平台建设。2020年,花溪区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向“高优准”发展,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质量高、政务公开平台架构优、政务公开信息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解民惑、纾民困、聚民心的重要作用。一是政务公开“提质保量”。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栏目升级优化,开展政务公开平台“自检”,针对栏目建设进行完善,在网站上开设“花溪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为46个部门、乡(镇、街道办)开设专题页面,丰富公开内容。二是政务新媒体“回应关切”。全区42个政务新媒体账户保障更新,对辖区内各类热点事件及时发布官方通报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专题专栏“答疑解惑”。根据省市要求,政务公开平台对照标准,搭建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依申请公开平台、规范性文件库、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专题等,加强政民互动,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四是线上线下“全面覆盖”。除政务公开平台外,我区积极开展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工作和“政府开放日”活动,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初步形成顶岗培训机制,要求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现已进行三期培训。二是组织领导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花溪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为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教育培训方面,我区于2020年6月进行花溪区2020年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启动培训暨政务门户网站工作培训会,全区48家单位参加培训。四是考核评估及责任追究方面,我区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照相关指标要求,针对部分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对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期抽查通报,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3 |
-17 |
34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36 |
-25 |
49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33 |
-3 |
3530 | ||
行政强制 |
104 |
0 |
0 | ||
第二十项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8 |
224778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4 |
1 |
0 |
0 |
17 |
0 |
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 |
1 |
0 |
0 |
17 |
0 |
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4 |
1 |
0 |
0 |
17 |
0 |
6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5 |
0 |
0 |
2 |
7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花溪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比如:部分单位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部分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政策解读形式和质量均有待提高等。
2021年,花溪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导向,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积极利用、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各类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度融合,运用政务公开平台、微信微博加大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三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体系建设,畅通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发布。积极利用政务公开平台、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等各类平台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拓展群众互动交流渠道,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及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