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花溪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要求,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2020年,我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提高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质量,配合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透明度及公信力。2020年,我委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53条,其中工作动态40条、规划编制信息2条、环境评价信息3条、建议提案1条、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深度不够,对相关信息公开精神学习领会不够深入,与公众期待和诉求扔有差距;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委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规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频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提升全委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性,不断推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花溪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