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花溪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局党委多次在职工例会上安排部署信息工作,要求各分局、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作好督促、搜集、整理工作,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是完善信息考核制度。根据花溪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信息考核制度,要求各分局、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不低于2条,并将信息完成情况作为各分局、各科室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三是规范财政信息公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并针对以前年度财政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了《花溪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对公开主体、范围、时间、形式、内容等进行明确,确保财政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 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7年,我局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部门动态信息6条、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3条、花溪区政府三公经费信息2条、政府预算决算信息21条、补偿及补助资金信息2条、救助资金管理信息1条,让广大群众及时、清晰地了解了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相关情况
2.文件发布、转载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中办、国办文件)、省委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全文、摘要、信息稿。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共9份,都标注了来源网站、转载时间和转载链接,具体情况如下。
(1)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来源网站为:中国人大网,转载时间2017年12月1日。
(2)转载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7〕27号),来源网站为:财政部,转载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
(3)转载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网站为:财政部,转载时间2017年6月20日。
(4)转载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来源网站为:财政部,转载时间2017年9月13日。
(5)转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来源网站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转载时间2017年10月9日。
(6)转载《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网站为:财政部,转载时间2017年11月3日。
(7)转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来源网站为:中国政府网,转载时间2017年11月10日。
(8)转载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为:财政部政务信息,转载时间2017年11月22日。
(9)转载《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来源网站为:财政部网站,转载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
3.信息工作
积极做好信息编写工作,全方位宣传财政工作,2017年共报送外宣信息84条、政务信息55条、综合调研信息6篇,被各级刊物采纳10余条。
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各分局、各科室报送的信息数量、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群众关心的民生方面的财政信息较少。
三是被采纳的信息量与上级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完善考核标准。继续鼓励各分局、各科室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采用标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邀请老师对各分局、各科室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三是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完整信息的公开,而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坚决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