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33200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5〕1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26 15:19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花溪区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花溪区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花溪区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富矿精开”暨打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推进大会会议精神,从严从速有效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的行为,实现我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常态化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违法行为,用高质量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为“富矿精开”保驾护航,经研究决定成立花溪区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专项行动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具体如下:
组 长:赵福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晓东(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温佑杰(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
谭鑫(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地质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工作>)
黄碧祥(区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罗章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阿敏(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航(区应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欧阳宇航(区交通局副局长)
杨英(区交管分局副局长)
杨艳(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绍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违法行为,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案件研判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温佑杰(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谭鑫(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地质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工作>)
罗章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督促、指导各单位、乡(镇、街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召集每月两次工作例会。
(二)现场处置组。
组 长:谭鑫(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地质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工作>)
陆晓坤(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长)
副组长:杨英(区交管分局副局长)
欧阳宇航(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绍永(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航(区应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统筹发现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违法行为后,现场处置工作。
(三)案件研判组。
组 长:温佑杰(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杨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艳(区司法局副局长)
谭鑫(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地质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张航(区应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欧阳宇航(区交通局副局长)
杨英(区交管分局副局长)
杨艳(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绍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研判案件的合法性,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并提出法律意见,降低行政败诉风险。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预防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1.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法采矿矿产资源行为的巡查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取缔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对非法采矿点按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实施炸封取缔,没收直接用于非法采矿的设施设备,同步设立警示牌,强化宣传教育。
2.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巡查排查和取缔行动,采取口头、书面及在涉矿区域张贴公告(通告)、设置展板等方式责令非法采矿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巡查排查或接到乡镇(街道)、群众相关线索的举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非法采矿点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情况勘测鉴定,一律按照从快从重从严原则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刑事责任。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矿矿产资源,或为非法采矿矿产资源提供保护、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的,立即将有关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
3.区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涉刑非法采矿行为,现场涉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同时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从快开展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矿山安全进行监管。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采矿矿产资源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配合刑事打击,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组织专家核查、鉴定是否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出具相关安全隐患意见书。
5.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好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工作,及时出具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报告。
(二)坚决堵截非法矿产品运输行为。
1.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在重要矿区的必经通道设卡堵截运输无证矿产品车辆,加强对各行政区域交界点的堵截管控,对无证矿产品、未携带矿产品准运凭证的矿产品,严禁以任何名义放行。
尤其近期运输无证矿产品高发区域黔陶乡、高坡乡与龙里县龙山镇相邻处,需24小时值守盯防。设置临时检查点4个,分别为卡点1:黔陶乡谷洒村龙溪大道路口、卡点2:高坡乡平寨村(接龙里县龙山镇边界)、卡点3:青岩镇思潜村(接惠水边界)、卡点4:孟关乡上板村(龙溪大道接龙里县边界);后续根据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再行研究增加、调整检查卡点。临时检查点租用集装箱作为临时值守用房,安装摄像头,实行常态化值班值守,值守人员由属地自行安排。负责检查过境运输矿产品车辆,是否随车携带“矿产品准运凭证”;若无,判定为疑似非法运输无证矿产品行为,立即上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处置。
2.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交通局、区交管分局配合负责对运输无证矿产品违法行为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区交通局、区交管分局负责查处矿产资源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行为,并向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对发现非法运输矿产资源无合法来源的行为,应扣押运输车辆,涉案矿产品移交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证矿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并组织转运无证矿产品至孟关林场临时堆放场。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无证矿产品行为。
1.各乡镇(街道)依法对无证收购、经营、加工矿产品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限制,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各涉及部门依照法规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配合,要加大对矿产品经营单位的巡查检查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若违反规定出现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矿产品的行为,立即依照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函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市监部门负责对非法经营无证矿产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无证矿产品转运至孟关林场堆放点进行保管,后续按程序依法处置。现场涉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区公安分局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乡(镇)层面要参照成立相应的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实行常态化运行,切实扛起属地打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的第一责任。区协调机构统筹调度,督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认真履职,形成横纵“一张网”监管合力。定期向区分管领导汇报打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刑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协调机构的统筹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23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贵州省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筑资源规划通﹝2021﹞9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公诉审判等方面工作衔接。
(三)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调度推进。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对打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工作负监管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执法监管,依法行使权力,严肃查处各类非法采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针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无证矿产品点位,实行“一点一台账、一点一方案、一点一领导”,台账动态更新,动态维护,按期处置销号,确保排查到位、监管整治到位,达到消除存量,全面遏制增量目的。要强化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调度,及时掌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及时予以通报,年底系统总结。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通过下发建议函、督办函、提示单等方式予以提醒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注重档案管理,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中的巡查、检查记录、台账等,确保档案规范整理。区级相关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联系领导及联络员,并将《花溪区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经营(运输)无证矿产品专项行动联络人员名单》于2025年4月3日前报区协调机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