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32262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4〕29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03 15:34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花溪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花溪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花溪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工业强区、生态立区战略,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花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安排,制定花溪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定期开展排查,适时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单位)
3.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规范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
4.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持续优化服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目标,深化政务服务“五个一办”即:“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一表办”“一站办”。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着力整治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有关单位)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6.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的配合工作。配合市、区相关单位对《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提出意见。按照市年度立法计划协助完成有关配合立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
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意见追溯。禁止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
8.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区政府应当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等的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进行反馈。依法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责。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程序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探索采取统一聘请、联合聘请等多种形式外聘法律顾问。推动市县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区级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市安排部署,加强对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调度。建立并完善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共享和业务关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实行以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各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依法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3.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执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案一整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确保花溪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注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责令交出土地等重点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4.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处罚罚款实施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15.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探索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统一发布监管标准规范等联合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制定“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规范“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前置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7.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网络执法检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开展成品油、报废汽车等领域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及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开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文化旅游、农业、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联合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实行行政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0.加强应急法治保障。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功能健全、覆盖全面、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应急机制,加强对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1.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结合花溪突发事件特点和规律,科学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及响应措施,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指导村(社区)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化解能力。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突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2.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3.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强化诉源治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推动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推动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涉企等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作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4.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加强2个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优化,有效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健全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乡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5.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坚持应受尽受,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超过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坚持应纠尽纠,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推动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高于行政诉讼一审纠错率。积极推动区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装备设施、工作经费方面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6.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和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充分依托贵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有关单位)
27.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特别是对配合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8.推进“一网通办”。优化贵阳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全面对接各部门对外服务平台、APP、小程序等,推动贵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贵州政务服务网管理,加快市级自建系统融通,推动国家162项“跨省通办”事项、西南地区190项“跨省通办”事项以及泛珠地区165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梳理“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巩固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成效,实现个人高频事项100%“移动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9.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2024年底前,面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100个。依托贵政通、贵商易、爽贵阳等平台开展应用集成,提升政务查询、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市民服务等便捷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30.推动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对接融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1.强化城运中心建设。加快市、区、乡、村四级城运中心平台建设。到2024年底,建成省市一体化数字底座,整合以“四个一网”为核心的应用体系,持续完善城运中心应用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局、区有关单位)
32.深化数字政务。围绕“管”和“服”,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应急指挥、日常调度、重要活动、数字机关”等方面整合建设应用系统,推动跨部门联动应用场景建设。探索政策法规大模型、政务大模型在数字政务场景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有关单位)
九、强化组织保障
33.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研究阐释、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制定出台《花溪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加强民法典实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4.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预备项目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制定出台花溪区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建立法治督察员人才库。拟定法治督察计划,探索法治政府建设动态监测与法治督察相衔接,提高法治督察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法治督察成果共享与运用,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线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
36.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到服务、监管、执法全过程。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参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7.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加强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法治机构建设,法治机构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持续参与贵阳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与配合立法、司法队伍间同堂培训。推进选拔优秀大学生进行法治专门培养工作,不断深化协同育人,促进法律教学与法治实务双向交流。加快在律师、仲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法学专家学者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花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