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3〕75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662810 成文日期: 2023-11-02
文 号: 花府办发〔2023〕75号 发布时间: 2023-11-02 17:34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

花府办发〔2023〕75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17:34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建立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分析全区职业卫生形势,研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各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着力把好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审查,把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源头关,切实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五)完善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花溪区31家部门和17家乡镇、街道办(名单附后)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并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汇总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经开党政办、花溪区政府办:组织和统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研究拟定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等其他相关职责。

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通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信息;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信息沟通,并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民政局: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做好职业病患者生活救助工作。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区财政局:按规定做好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政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工伤保险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畜牧业等企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情况的信息通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放射源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权限内全区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情况的信息通报工作。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医疗保障局: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做好辖区内职业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经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管控重大突发职业健康事故现场;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失访职业病病人调查等工作。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行业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督促教育系统实验室加强职业病防治;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合格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环卫职工要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岗位环卫职工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护环卫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区总工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工会,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及时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职业病防治全面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涉及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并通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附件: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依据省、市职业病防治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区工作需要特成立花溪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花溪区政府办副主任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花溪区应急管理副局长

        花溪区人社局副局长

        花溪区工信局副局长

        花溪区民政局副局长

        花溪区财政局副局长

        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花溪区医保局副局长

        花溪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花溪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花溪区教育局副局长

        花溪区商促局副局长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花溪区总工会副主席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副局长

        经开区建管局副局长

        经开区应急管理副局长

        经开区工信局副局长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

        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经开区产发局副局长

        经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经开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副局长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有刘诚、向进星、陈焱、邹俊、杨平和丁秒等。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定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回访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提供职业健康技术支持。

经开区产发局、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所属行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将相关立项审批、备案信息通报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组织开展本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经开区工信局、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支持降低职业病危害技术改造工作;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组织开展所属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政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工伤保险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因职业病引发的劳动纠纷处理;开展本行业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花溪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重点监督非煤矿山、煤矿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监督本级发证采矿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组织开展本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花溪区总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组织开展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花溪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作业场所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为群体性职业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置保障;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经开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花溪区商促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经开区建管局、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畜牧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花溪区财政局:做好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花溪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统筹协调市属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花溪区民政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对失去生活保障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花溪区医保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共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工伤保险与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花溪区教育局:督促教育系统实验室加强职业病防治;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经开区公安分局、花溪区公安局分局:管控重大突发职业健康事故现场;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失访职业病病人调查等工作。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行业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经开区城建局、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合格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环卫职工要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岗位环卫职工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护环卫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经开区、花溪区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开展职业卫生检查;负责为群体性职业卫生 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处置保障;如遇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在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业危害问题,要及时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职业病防治全面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职业健康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