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535220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2〕49号 | 发布时间: | 2022-04-29 10:38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黔陶乡、小孟街道: 《花溪区关于扩大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范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 |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黔陶乡、小孟街道:
《花溪区关于扩大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范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9日
花溪区关于扩大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范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村级研判、乡级确认、区级监管、市级监督”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和精准性。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民办函〔2022〕1号)、《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扩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22〕66号)相关要求,2022年在全区继续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现结合花溪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在“强省会”中“强民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助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真正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为花溪区“强省会”行动贡献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放管并重、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下放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按照“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按照“三变三不变”(“三变”即区级民政部门由审批变备案,乡镇(街道)由审核变确认,村、居由协管变调查初审;“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的思路,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3.规范管理、提高效能。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办理时间,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以解决社会救助“堵点”和顺应群众期盼为导向,通过扩大试点范围,逐步解决审核确认效率低、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和申请审核环节繁琐等问题,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与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切实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压缩审核确认层级,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提升基层服务效率,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不断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乡镇(街道)经办服务能力,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
二、试点范围
黔陶乡人民政府、小孟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
三、试点内容
从2022年6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到黔陶乡人民政府和小孟街道办事处,直接由黔陶乡人民政府、小孟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四、权责划分
为确保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相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现将各级各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权责划分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实施细则,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救助资金;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困难群众动态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工作;负责对试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以及特困群众专项帮扶和申请未通过对象进行跟踪监测,防止错保、漏保;对试点乡镇(街道)年度内复核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与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备案家庭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救助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负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访举报制度,对收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处结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问题调查核实;负责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黔陶乡人民政府、小孟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档案管理、动态调整及向区民政部门报送备案资料等工作;负责按时录入、更新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 建立社会救助各类台账,做到系统与台账信息数据准确、完善、一致;负责每月按时向区民政局报备确认审批情况,上报并提供经确认决定的审批表、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和区级直发救助资金名册;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和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村(居)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查实、回复等工作;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落实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报告乡镇(街道)。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代办或帮办服务,发现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及时报乡镇(街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等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关爱帮扶等服务性工作;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走访,并监督照料护理人切实履行照料护理责任以及分散供养人员丧葬事宜办理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区司法局结合实际为孤、残、老及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区医保局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发挥救助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区卫健局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时实施先救治、后收费,确保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区人社局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区乡村振兴局加强乡村振兴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基层帮助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发展生产,助力增收。
五、档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存档、谁管理”的要求,试点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社会救助档案资料按月归集,分类整理,实行一户(件)一档,分村装盒,专柜保存。
(一)单户审批类档案应包括: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审批表,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及根据需要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二)日常管理类档案应包括:每月上报区民政局备案的各类审批调整花名册、人数资金统计表、低保家庭定期复核结果、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存根、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存根、审批公示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公示异议人员评议记录等。
六、系统操作
(一)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应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节点,同步完成“贵州省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控平台”系统内操作。
(二)每月20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动态调整对象的系统审批,并完成系统内数据核对,保证系统审批前与审批后人数、金额与实际审批备案的人数、金额相一致,确保与资金发放统计表和资金发放花名册数据一致。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区民政局根据本方案研究拟定扩大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试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试点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研判并详细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中旬—2022年10月中旬)
区民政局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交接,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试点在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方法,做好相关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工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下旬—2022年11月底)
试点乡镇(街道)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基本做法及取得成效,实事求是分析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民政局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对推进工作提出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是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探索式创新改革,将有效解决区乡两级社会救助事项工作权责不一问题,有利于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增强救助时效性。各试点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将确认权限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根据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安排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方案、完善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抓落实,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抓。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及时解答试点乡镇(街道)问题困难,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稳得起。
(三)严格履职尽责。各试点乡镇(街道)要压实各环节职责,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快保、进出有据。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要求,规范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个人分类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死亡保”等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业务指导。区民政局要将工作重心下移,紧盯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个环节,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并根据反馈信息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各村(居)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监督电话等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抓好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社会救助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的监管主体责任,主动协调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对试点乡镇(街道)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放管齐抓”。对优亲厚友、不作为、不担当、漏保错保、未按时规定落实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