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2〕48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454273 成文日期: 2022-04-24
文 号: 花府办发〔2022〕48号 发布时间: 2022-04-24 15:14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花溪区202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

花府办发〔2022〕48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15:14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花溪区202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花溪区202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及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全区内深入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隐患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多措并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整治。经危险性鉴定为危房的,按照“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如期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花溪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  印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花溪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鸿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杨盛雪  区住建局局长

        钟文涛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黄碧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长春  区城乡规划办副主任

        罗章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金  区应急局局长

        郭  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万菊  区财政局局长

        彭科芬  区教育局局长

        李雪斌  区卫健局局长

        李鸿咏  区文旅局局长

        沈  洋  区商务局局长

        王效宇  区交通局局长

        杨  刚  区民政局局长

        田  凤  区国资服务中心主任

        杜  军  区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

        李  蕾  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友谊  青岩镇镇长

        袁仕军  石板镇镇长

        孙婧璇  燕楼镇镇长

        屠  波  麦坪镇镇长

        罗  充  阳光街道办主任

        余  海  溪北街道办主任

        黄  宇  贵筑街道办主任

        蔡  强  清溪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巡查、督查全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盛雪、钟文涛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及管理领域内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区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范围

重点围绕如下房屋开展排查(镇主要为镇政府所在地):

(一)位于学校、医院、商场、车站、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二)地处地势低洼、沟口坡前、河边地带及靠近山体、边坡、堡坎的各类房屋;

(三)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及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

(四)国有土地上未经正规设计、正规施工的自建房屋及未通过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的房屋;

(五)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用途,存在违法搭建、违规加层、违法挖掘地下室、野蛮装修、改拆承重构件、明显增加荷载等行为的房屋;

(六)在建筑工地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建立相关台账。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倒排时间,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立即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禁区、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建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房屋主体结构存在明显缺陷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加强巡查。

第二阶段(2022年5月1日至7月26日):压实安全责任,开展分类整治。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反馈的隐患房屋,要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对疑似危险房屋,由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区住建局房管中心指导,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后,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2016)规定的四类处置意见(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进行分级管控,并严格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压实整治责任,开展分类整治。

第三阶段(2022年7月27日至9月26日):深入分析总结,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在本年度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及汛期、极端天气和活动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排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做好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的指导,并做好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要强化联动,针对房屋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要建立集中联合整治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针对一般隐患。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提醒、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房屋隐患。

(二)针对危险房屋。未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的,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反馈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迅速组织开展鉴定。已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的,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2016)规定的四类处置意见(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进行分级管控。对原有台账上的危房,鉴定报告中没有提出处置意见的,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及时上报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并对危房进行再次排查,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2016)的规定提出处置意见。

(三)针对危险性鉴定结论为C、D级的危房。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维修加固、原址原面积重建、异地置换等多种途径开展危房解危。对处置意见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重点危房,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立即报告区住建局及区政府,由区政府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居住人员安全。

(四)针对集中连片的老旧房屋。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向区住建局、区政府申请建议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库,通过棚户区改造整治一批。对暂时无法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2016)规定的四类处置意见(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进行分级管控。

(五)针对其他问题。对排查中发现违法搭建、违规加层、违法挖掘地下室、野蛮装修、改拆承重构件、明显增加荷载等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未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房屋;涉嫌违法将危房用于出租、出借、装修及用作经营场所和周转房的行为,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立即制止,各乡(镇)、街道办应当按照自身职责,开展查处及处罚工作,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房管中心,由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并予以查处和处罚。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在开展危房整治时,要结合“一圈两场三改”工作,用活有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国有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危房整治,着力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业务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202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方案及责任人名单于4月6日前,报区住建局房管中心。

(二)加强排查管理。各乡镇、街道办及各业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房屋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全面细致开展排查,排查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对排查发现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或解危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巡查人员要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暂时不能解除危险且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房,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以确保安全。对鉴定结论为D、C级的危房要及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置。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要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培训活动,增强房屋安全工作人员的房屋安全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辨别、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动态,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后,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应急救援管理体系,针对危险房屋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频次,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城镇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需区级匹配资金按程序申报预算,保障排查、鉴定、整治工作开展。

(六)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区住建局要加强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防危治危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