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075479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2〕35号 | 发布时间: | 2022-04-08 11:30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8日 花溪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8日
花溪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花溪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驻县技术保障工作组名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393号)文件精神,《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时高效应对处置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保障
成立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印同志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张行巍、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金、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黄碧祥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医疗保障局、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
三、防控区域和职责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原花溪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人员、经费等由区人民政府承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驻县技术保障工作组名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393号)文件精神,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作为花溪区技术保障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由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高级工程师卿太平任驻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小组组长。
四、2022年花溪区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预测
(一)总体现状
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1处、崩塌8处、地裂缝2处),威胁116户479人,威胁财产3490万元。根据2021年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数据显示,辖区内共有孕灾风险斜坡37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23处、小型13处),威胁92户979人,威胁财产1524万元。
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Ⅰ类风险隐患)均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要求,落实“四级包保”、“双监测员”、“一点一预案”等防范措施。风险斜坡(Ⅱ类风险隐患)落实了乡村两级包保责任人及巡查网格员。全区共有群测群防人员130余人。近年来我区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频发,加之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突发性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当前地质灾害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重点防范时段预测
根据气象趋势预测信息,预计2022年雨季开始时间较常年正常至略偏早,大致出现在4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初,较常年同期持平至略偏多1成左右,5月中旬末期至下旬开始进入雨水集中期,局地强降水增多,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后期至6月上旬、6月下旬至7月上旬、8月中旬至下旬,预计汛期内有7~9次区域性暴雨过程发生,较常年略偏多。总体来看,今年汛期旱涝并存,结合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预测时空分布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
(三)重点防范区域、隐患点及领域预测
根据我区降雨趋势、地质环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特征等因素分析,以下为2022年我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重点防范隐患点、重点安全隐患防范领域。
1.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等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具体分布如下:
高易发区:麦坪镇老王冲—久安乡打通村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走向以北东、北北东向为主,岩石节理发育,岩体破碎,表面风化强烈,植被覆盖稀疏,第四系覆盖层较厚,灾害类型以滑坡与崩塌为主。共计面积76.2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
中易发区:燕楼镇思惹—青岩白秧岭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243.95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区内构造发育一般,无较大破坏性构造发育,区域地质背景相对稳定,发育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
低易发区:石板镇野猪坡—孟关谷立,久安乡新庄—白岩寨,高坡乡新寨—茶山,马铃乡高山—猫脚一带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共计面积 414.71km2,区内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2.重点防范风险点
(1)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久安乡打通村中间寨崩塌、久安乡雪厂村下寨组崩塌、麦坪镇大坡村三组洞边崩塌、麦坪镇场坝村栋青树地裂缝、燕楼镇谷蒙村五组崩塌、黔陶乡半坡村格号冲崩塌
(2)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达夯村一组(水塘寨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新哨村塘夫寨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摆早村蒙贡组2号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九组(麻男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十组(花冲组)风险斜坡 、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摆早村蒙贡组1号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阳光街道花溪村三组(仙人洞姑妈寨)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久安村毛栗组1、2号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雪厂村下寨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雪厂村林东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打通村上寨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坝楼村七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坝楼村新寨组(柿油树)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麦坪镇戈寨村五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麦坪镇大坡村三组风险斜坡、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董家堰塘边寨风险斜坡
3.重点安全隐患防范领域
(1)全区城镇住宅小区尤其临近山体老旧住宅小区
(2)全区位于斜坡地带有密集居住人口的村寨
(3)全区境内已建道路工程;新建农村公路(组组通)沿线,特别是未采取支护措施的切坡路段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周边区域,包括地铁、隧道、人防工程、地下管道(网)、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
(5)人群密集区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集市、学校、医院等;
(6)重要湖泊、河流、水库蓄水区等周边区域
(7)输油(气)管道沿线
(8)各类已建、在建工程周边高边坡、高挡土墙区域,特别是未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
(9)全区各类倒土场、来料加工厂区堆料体区域,特别是未按照标准进行堆料或者违规堆料和生产导致的安全隐患。
(四)灾害种类和时空分布预测
1.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其中滑坡、崩塌所占比例较大。
2.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区易发频发;工程活动引发的安全隐患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枯季也有可能发生。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98号)、《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规定,属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行业管地灾、管业务管地灾、管生产经营管地灾”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复查、监测和治理,主动将涉及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部门职能和日常工作中,严格做好巡查、排查、复查和监测。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并及时开展抢险治理,消除隐患。要加强督促监测,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失位或缺位的,要限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在发现、发生地质灾害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组织人员撤离避险,做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总体思路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勘查、治理、避让等防治工作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办)、部门、企业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新格局。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防治工作。
(三)防治措施
1.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原则,尽到“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全面进行统筹、各部门要对照自身行业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职能日常工作,将任务落实到人;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居民点、工矿企业、施工工地及其它人口集中区,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将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实施搬迁或临时避让,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点一预案”,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到点、到人;建立多部门尤其是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联防联动;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经费;强化监测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大监测力度,对风险斜坡要加强巡查;拓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预报准确率。各乡(镇、街道办)要健全以村(居、社区)干部、党员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居)组成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报,及时发现、处置地质灾害。
4.加强成果运用。在2021年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花溪区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提升巩固工作,科学充分运用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普查成果,提供巩固花溪区地质灾害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继续完善我区防灾体系建设,科学施策。
5.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要掀起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浪潮,多形式、多渠道、铺天盖地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监测方法、临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标牌,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及时向隐患危险区域内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确保受威胁对象知晓率100%。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让广大群众懂得如何识灾、避灾、救灾、让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中来。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预案的可行性,增强政府部门的实战能力与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6.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筑办发电[2014]86号)规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接到灾(险)情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督促、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杜绝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处置不迅速等造成重大损失。
7.加强地灾评估。《贵阳市花溪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显示,我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矿产资源或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不适宜开发建设的,应当另行选址。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没有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工程活动区域引发的地质灾害,对防灾和治理有异议的,应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认定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对责任已认定清楚的,应责令并督促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治理责任;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相关规定,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究责任。
(四)工作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根据《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做好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为确保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的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有序推进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财政预算的通知》(花财通[2022]1号),区财政局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6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员监测经费、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临灾避险演练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及车辆保障经费等)。
2、车辆保障。按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精神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地灾防指办发〔2018〕25号),为圆满完成我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可采用租赁车辆的方式解决,保障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用车,所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从2022年地质灾害工作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