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2〕5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花溪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58470 成文日期: 2022-01-18
文 号: 花府办发〔2022〕5号 发布时间: 2022-01-18 15:54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2年花溪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花溪区商贸...

花府办发〔2022〕5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花溪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15:54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2年花溪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花溪区商贸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抓好我区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及全年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防范疫情输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积极面对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再传播和冬春季传染病疫情叠加风险,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做好疫情防控,持续抓好输入性疫情排查、高危人员检测、密切接触者管控,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力度,积极做好疫情再传播的应对准备,把疫情防控融入日常工作,推进形成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冬春季疫情高发期及2022年全年疫情防控措施与机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发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商超、加油站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有序推进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成立花溪区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博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莎花溪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王家乾 阳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洪刚 溪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祈利 贵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龙海波 清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万春 黔陶乡人大主席

        何 芳 青岩镇武装部部长

        陈 芳 石板镇组织委员

        刘安伟 燕楼镇武装部部长

        曾志刚 麦坪镇政法委书记

        王 玉 孟关乡副乡长

        尤 伟 马铃乡政法委书记

        雷淋尧 高坡乡副乡长

        左华忠 久安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花溪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肖莎兼任办公室主任,闫青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花溪区商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花溪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成立不少于2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贸领域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督导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台账;负责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对主体单位下达整改,并同步转所属乡镇(街道),共同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对于多次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情况及时报送,制定专项整改措施。

(二)乡镇(街道)

负责履行属地的日常监管职责,将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贸领域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日常巡查工作中;督促企业根据商务、卫健等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工作。

五、督查内容

企业主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方案制定情况;异常情况处置流程演练情况;出入口执行“三个一律”情况;设置临时隔离点情况;公共区域消杀频次及台账记录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台账(每日到岗体温检测)、疫苗接种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落实定期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量情况;进口货物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责任。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该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于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期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统筹调度,增强工作合力。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作为统筹部门,乡镇(街道)作为属地责任,要共同指导商贸领域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有序推进落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安排专项检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转属地督促落实;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确定分管领导及专项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该项工作,对于商务部门通报的商贸领域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当的单位,要主动上前,督促其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对于行业、属地多次督促整改不力的企业,区疫情防控专班要立即采取行动,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