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187731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文 号: | 花府发〔2021〕21号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13:05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 现将《贵阳市花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
现将《贵阳市花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花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宅基地审批及住宅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村民申请、村集体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机制,规范审查审批程序,严审申请资格、拟用地性质等,加强建设监管,确保“一户一宅”等有关政策全面贯彻,推动审批工作阳光运行。
(二)坚持便民利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一站式受理窗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门窗口受理,对申办件限时办结。加强村级组织业务培训,指导村集体规范开展初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一次性告知,引导村民规范完成申请,让群众少跑腿。
(三)坚持平稳有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有关工作。全区选择青岩镇、燕楼镇、高坡乡、马铃乡作为审批试点,试点乡(镇)可以先行启动若干村的审批工作,试点乡镇以外的其他乡镇按区确定时间另行启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花溪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村集体土地新建、扩建、改建住宅的建设活动的行政审批、建设管理,以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采用集中安置的方式解决村民住房需求,不单独审批,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三、审批事项
(一)村民因异地新建或申请增加宅基地面积建设住房的,应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村民因住房面积未达限额,或因住房安全问题等,申请使用原宅基地(原面积、原位置)改造、翻建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推进步骤
(一)前期准备
1.12月底前,印发《贵阳市花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统一印制相关权证,发布公告,开展村、镇审批管理业务培训;试点乡、镇建立审批工作机制,完成一站式受理窗口建设,做好审批准备。
2.12月底前,建成数据管理系统。
(二)审批试点
1.12月底前,试点乡(镇)梳理一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建房农户,指导村集体做好乡(镇)审批前的相关审核工作。
2.2022年1月1日,青岩镇、燕楼镇、高坡乡、马铃乡启动宅基地审批工作。
(三)全面重启
2022年7月,全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全部重启宅基地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宅基地审批管理是事关农民安居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我区停止农房审批时间长、遗留问题多,农房审批管理工作难度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确保工作专人专抓。
(二)强化培训。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乡(镇)业务培训,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规范的审批管理工作流程。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对村集体的培训指导,每个村应培养1名熟悉情况、熟悉政策的宅基地协管员。加强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有效监督宅基地管理工作。
(三)严肃纪律。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申请人资格、用地选址等重点环节严格审查,坚决防止违法违纪审批。对审批管理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