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1〕146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517894 成文日期: 2021-10-19
文 号: 花府办发〔2021〕146号 发布时间: 2021-10-19 14:30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9日   花溪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花府办发〔2021〕146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14:30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9日


花溪区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通知》(黔府发〔2021〕6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贵阳贵安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革方式,实施清单化管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花溪区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全国版)》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年贵州版)》(以下简称“两张清单”)要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区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两张清单”梳理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严禁借规划限制、调整之名,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生产经营。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1.直接取消审批。区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两张清单”,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区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两张清单”,更新公布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各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涉及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两张清单”,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逐项制定中央、省、市、县(区)要求一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性条款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各部门要及时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传至贵州政务服务网的“申请材料”栏目,供企业下载使用。

4.优化审批服务。区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两张清单”规定的举措,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积极推进许可证件、文件电子化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区属各部门在乡镇有办事点的,可按照就近办+大厅办的原则,下放改革事项审批权限,加强对下放改革事项的业务指导,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办得了、办得好,真正为企业带来便利化服务。

(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健全监管规则。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原审批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实施分类监管。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通过抽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系统监管机制,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强化信用约束。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其人员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强监管威慑力。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

5.强化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时归集至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使用省级业务系统办理的相关信息,由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实现信息归集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贵州)等平台进行公示。要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遵其执行。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改革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专人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上衔接,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改革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部门要按照“两个清单”改革方式,按照责任分工,从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求,规范审批程序、梳理完善申请材料、制定监管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利用政务服务大厅、有关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2.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贵州版)

(注:附件1、附件2,请各单位自行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qff/202107/t20210726_70477312.html”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