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485923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1〕108号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16:14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1日 花溪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施方案 ... |
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1日
花溪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施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集成服务,着力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打造“贵人服务·溪心办”政务服务品牌为载体,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整合开办企业涉及的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环节,为开办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服务专窗
依托我区政务服务大厅现有企业开办服务窗口,合理设置企业开办集成服务专窗(以下简称“专窗”),由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备专窗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所需开办企业环节的其他服务(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社保和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登记及申请材料收取,将业务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给相应部门联络员,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专窗统一出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完善办件流转机制
各环节部门要明确工作联络员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负责接收专窗推送的业务信息和申请材料,督促后台人员按时完成业务办理,为前、后台无缝衔接提供便利。各部门联络员若有调整,须及时通过信息通道告知调整情况,确保联络畅通。(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优化整合申请材料
各环节部门要编制本部门涉及事项的受理标准清单,逐一规范事项的申请表单和材料要求,并加强对专窗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专窗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清单开展综合受理和咨询答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对各环节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进行整合优化,凡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专窗应按相关规定发出补齐补正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并指导申请人进行补齐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专窗应及时受理,并推送给各环节部门后台人员,完成后续审查环节,作出审批决定。准予决定制发的证照、批文等办理结果,以及不予决定制作的文书均由专窗根据申请人意愿,现场发放或通过邮政速递送达申请人。(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集成服务专窗提交企业设立登记信息后,同步填写《贵阳市花溪区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告知单》,作为集成服务业务申请的依据。专窗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集成服务环节,按照各环节部门提供的受理标准,逐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时将申请人填写的《花溪区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告知单》(详见附件1)和相关业务信息、申请材料推送至所需集成服务环节的部门联络员,由各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业务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送达专窗统一出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办”是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此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成立由区市监、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各环节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加强“一窗通办”工作的统筹、沟通,促进部门协同,强化业务办理的无缝对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有效破解工作瓶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秉承“贵人服务·溪心办”理念,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具有花溪特色的“贵人服务·溪心办”品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对接抓好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改革工作落地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