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16141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177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14:55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7日 花溪区2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7日
花溪区2020年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实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文件精神,同时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加强省级历史文化名名村的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全面做好花溪区高坡乡批林传统村落及马铃乡凯伦金家古寨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建设工作,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为加强批林村、凯伦金家古寨环境保护,做到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历史文化名村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重点保护和维修现存院落、古街巷的青石路面、石阶梯,以增强历史文化气氛。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到2021年时,两个村寨环境将得到较大改善。
二、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护传统村寨和历史名村,推进项目建设,成立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领导小组(专班)。
组 长:王小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袁 埜(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建军(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龙礼云(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周会智(区财政局局长)
简秀华(区发改局局长)
袁长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敏(区文旅局局长)
焦明书(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明高(高坡乡副书记)
班 艳(马铃乡人大主席)
徐殿明(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 高坡乡、马铃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具体工作组,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并负责开展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
2.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负责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核准。
3. 区规划分局做好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共同推进建设工作进度。
4.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预、结算审核。
5. 区文旅局负责做好非物质文化和历史文化的保护相关工作。
6. 区住建局负责确保资金到位,对申请拨付的资金进行严格把关。
7. 区督办督察局根据区领导的安排对项目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查。
8. 区城投公司负责资金的落实。
三、建设任务
区住建局整合673万元用于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其中高坡批林169万元、马铃金家寨504万元),重点实施以下任务:
(一)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全面保护批林村、凯伦金家化石古寨现有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保护古民居、古院落、古街巷、古树、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
(二)完善村寨基础设施和改善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历史建筑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实施民族展示馆建设,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机制。
四、实施步骤
通过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建设,完善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让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设计、招标等;
(二)建设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文化遗产、传统建筑的修缮保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9月),开展项目验收,工程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抓深入抓具体。
(二)强化配合,确保质量。加强乡镇和部门的配合,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