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花府办发〔2020〕18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12-23 |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181号 | 是否有效: |
花府办发〔2020〕18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拟对花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周 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委员:赵 伟(区政府办副主任)
禹 易(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委 员:安 燕(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吴诚书(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社建委主任委员)
赵 权(区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罗维佳(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 勇(区工信局副局长)
沈小平(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蒋先美(区民政局副局长)
汤 淼(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晓友(区卫健局副局长)
沈新秀(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 娟(区工商联副主席)
卿凯峰(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夏安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鲁惠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禹易同志兼任。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