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919706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170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11:08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170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破损山体整理与 资源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区属相关单位: 《花溪区破损山体整... |
花府办发〔2020〕170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破损山体整理与
资源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区属相关单位:
《花溪区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4日
花溪区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推进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土地整理为目标,以资源再利用为途径,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整理、分步实施”原则,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持续提升花溪区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坚定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市统筹、区(县)为主”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全部整理和部分整理加以开发建设或景观再造,对破损山体进行整理与资源再利用,盘活土地资源,拓展城市用地空间,提升人居环境。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
保护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传统,从环境、经济和美学角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依规划符合性和难易程度,先对2019年试点破损山体进行整理与资源再利用。
(二)坚持实现“双赢”
紧紧围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总要求,紧跟市委、市政府步伐,把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对破损山体进行分类整理、分步实施,重新组合成可利用的形态或形式,使整个城市重获生命力、呼吸空间、产业基地或游憩景观,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
(三)坚持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作为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责任主体,区级国有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按“一事一议”方式按程序报区政府协调处理。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具体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实施方案;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修改或调整;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手续;落实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建立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项目库,指导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各实施主体单位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项目纳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推进。
区生态分局:负责对破损山体整理和资源再利用综合环境进行监管。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办理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手续。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建设涉及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进行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固体废料再利用进行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对交通建设涉及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进行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对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相关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办理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渣土运输相关证明,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对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管理,确保不出现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各乡(镇、街道):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对涉及的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废弃砂石场等事项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规划指导,确保实施项目符合规划
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进行衔接。一是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不冲突前提下,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破损山体,按程序修改或调整相关规划;二是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
(二)强化利用管理,确保整理工作出成效
严格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封闭式运行。一是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破损山体进行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可将土地收益滚动安排用于破损山体土地整理;二是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政策,节余指标收益可统筹用于破损山体土地整理。
(三)严格管理措施,确保资源利用规范有序
严格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实施管理,确保资源再利用规范有序。一是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实施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超范围实施;二是严格对资源再利用量实行备案制,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利用调控。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1、实施方案报批;2、确定实施单位;3、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施整理
1、开展勘查设计;2、实施土地整理;3、验收整理现场。
(三)土地利用
1、实施地块供应;2、开展项目建设;3、再造城市景观。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是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调度、指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各涉及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三是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实行“一山一案、一问题一措施”工作模式,对工作推进中需要区政府解决问题,由区工作领导小组专议或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附件:1.花溪区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花溪区破损山体土地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 洋(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周 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 伟(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碧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简秀华(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东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空间规划执法四科负责人)
张君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效宇(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忠(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赵福春(溪北办事处主任)
钟 浩(清溪办事处主任)
周恒莉(阳光办事处主任)
何才伟(贵筑办事处主任)
李 博(青岩镇镇长)
王文敬(石板镇党委书记、镇长)
杨 云(燕楼镇镇长)
金洪峰(黔陶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张东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调度、指导和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