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函〔2020〕10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913060 成文日期: 2020-12-07
文 号: 花府办函〔2020〕103号 发布时间: 2020-12-07 15:20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花府办函〔2020〕10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根据《花溪区健康促进...

花府办函〔2020〕10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 15:20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花府办函〔2020〕10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根据《花溪区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方案》(花府办发〔2020〕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花溪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花溪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花溪区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根据《花溪区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方案》(花府办发〔2020〕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动员各界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探索推行“健康副校长”“健康顾问”服务体系,弘扬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全区居民自我保健、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环境、健康生活、健康文化需求,达到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建设标准。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原则,2020年在健康促进场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和村居)实施,2021年在全区实施。

三、建设时间

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四、建设内容

(一)健康促进机关

1.健康促进顾问:每个单位聘请1名健康顾问,由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参与机关健康促进政策咨询、指导和研讨;协助机关开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审查;按照《无烟机关标准》指导机关开展禁烟工作;按照《健康促进机关评价参考标准(2016版)》要求,指导机关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做好职工健康管理和健康干预,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讲座。

2.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个单位设1-2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经培训合格、具有健康素养的本单位职工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协助落实职工健康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二)健康促进学校

1.健康副校长

每所学校设立1名健康副校长,由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参与学校健康促进政策咨询、指导和研讨;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充分协调辖区卫生健康资源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价参考标准(2016版)》和《无烟单位标准》要求,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和禁烟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主动防病意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指导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医,完善卫生室、保健室功能等;指导学校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2.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每所学校结合实际设立若干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校医或经培训合格的体育教师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体能锻炼等活动;对学生常见意外伤害进行院前处置及宣传教育;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健康管理和干预。

3.心理健康教师

由校内具有心理健康咨询资质的教师或外聘心理咨询师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搜集整理有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分析影响因素,制定心理健康干预措施;开展心理健康个案干预。

(三)健康促进医院

1.健康促进顾问

每个单位聘请1-2名健康促进顾问,由公共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参与医院健康促进政策咨询、指导和研讨;按照《贵州省健康促进医院考核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要求,指导医院开展医护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干预;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培训。

2.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每个医院设立若干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经培训并具有基本健康素养和技能的医护人员兼任,协调开展医院健康促进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患者、医护人员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不断提高患者、医护人员健康素养水平,落实健康干预措施。(四)健康促进企业

1.健康促进顾问

每个企业聘请1名健康促进顾问,由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参与企业健康促进政策咨询、指导和研讨;按照《健康促进企业评分参考标准(2016版)》和《无烟单位标准》要求,指导企业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检查、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指导企业开展干部员工健康管理和健康干预,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2.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每个企业设立若干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经培训并具有职业安全、基本健康素养和技能的企业员工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企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素养水平;落实各项健康干预措施;协调开展员工的心理健康干预工作。

(五)健康村(居)

1.健康促进顾问

每个村(居)聘请1名健康促进顾问,由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参与村(居)健康政策的咨询、指导和研讨;按照《健康村(居)评分参考标准(2016版)》和《健康家庭评价参考标准》要求,指导村(居)为辖区群众创造有益于健康生活环境和条件;协助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与健身活动;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每年至少为村组干部开展1次健康促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2.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每个村(居)设立若干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由村医生或经过培训并具有基本健康素养和技能的村(居)干部、群众代表、寨老等兼任。

主要工作职责:协调开展村(居)健康促进活动;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与健身活动,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公民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适合自身和家庭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健康家庭“明白人”。

五、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区卫健局做好人员培训,对派出人员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进行培训,发放合格证,进行常态化指导;落实好健康副校长、健康顾问的派驻、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区工信局配合区卫健局对健康促进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和常态化指导,落实健康促进顾问派驻、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区卫健局对健康促进学校开展人员培训和常态化指导,落实健康副校长的派驻、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文旅局:配合区卫健局开展人员培训和常态化指导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好健康促进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健康促进顾问、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开展工作,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健康促进顾问的派驻、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一是高度重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措施、有人员、有成效。二是制定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健促进顾问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作用。三是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健康促进顾问的派驻、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机制

(一)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由区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派出医护人员实行双向考核和管理机制,各创建单位对派出医护人员派出期间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将考核认定结果报送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结合派出医护人员非派出期间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占中派出人员的20%、75%、5%,对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派出人员,将作为“花溪区健康促进讲师”预备人选,作为职称评定重要参考依据;对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