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76121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138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12:25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稳岗保就业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
花府办发〔2020〕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稳岗保就业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1日
花溪区稳岗保就业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稳岗位保就业,着力解决花溪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按照《贵阳(贵安)稳岗保就业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筑府函发〔20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花溪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花溪文化旅游优势,深挖就业岗位,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有劳动力建档立卡家庭至少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确保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能就业、应就业、愿就业、尽就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拓宽渠道增岗稳就业
(一)增加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2020年适当调减事业单位空编比例,主要用于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本省生源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名,其中: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5名,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毕业生”1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二)增加国有企业人员招用计划。国有企业要充分履行社会职责,主动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储备人才,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责任单位:区国资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
(三)增加青年就业见习招募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在现有见习单位基础上,通过宣传、引导更多的用人单位加入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之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花溪区2020年计划招募120名青年就业见习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增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机会。继续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招募“三支一扶”21人、特岗教师17人、西部计划志愿者37人,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列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增加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容量。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登记失业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中的8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700元由同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三、减税降费稳岗保就业
(六)落实税收优惠稳岗保就业。对企业招用2020年登记失业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用稳岗保就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最长到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一次性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八)落实稳岗返还稳岗保就业。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四、提升服务保岗稳就业
(九)实施技能提升促进就业。推动职业院校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十)开展招聘活动促进就业。认真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招聘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高校在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校园招聘活动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就业协议签订人数给予高校每人50元的校园招聘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十一)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微型企业,符合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等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5万元,所需资金从“3个20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新创业,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5000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和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自主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开展就业援助兜底就业。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五、狠抓工作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十四)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稳岗保就业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方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编办、民政、卫健、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税务、团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五)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稳岗保就业促进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