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函〔2020〕8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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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171319 成文日期: 2020-09-17
文 号: 花府办函〔2020〕88号 发布时间: 2020-09-17 10:00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花府办函〔2020〕88号   区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花府办函〔2020〕8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0:00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花府办函〔2020〕88号


区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贵阳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花溪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7日  


  

花溪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贵阳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推动我区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节约型机关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单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对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密切干群关系,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目标

到 2020年底前,全区力争80%以上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1年底前,力争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四、创建对象及批次划分

(一)创建对象。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是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

(二)批次划分。全我区创建单位共计51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分二批次创建:第一批次创建单位为45家,2020年底前完成创建;第二批次创建单位为6家,2021年年底前完成创建。(具体批次划分名单详见附件)

五、任务分工

区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全区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在“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 “能耗直报”平台梳理完善区(党政机关)机构信息作为创建对象,划分各批次创建名单,做好工作动员部署。

全区党政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我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区财政局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创建内容

(一)强化目标管理。完成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约能源资源消耗量化指标,重点用能单位须完成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

(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下达的节约能源资源量化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三)推行绿色办公。健全完善推进行为节约、绿色办公的举措。推进无纸化办公,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实现100%使用高效照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限制使用水性笔,增加水性笔配套笔芯采购比例;自备茶杯,各单位会议禁止使用一次性纸杯等一次性办公用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分类台账,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规范处理。

(五)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张贴节水、节电等提醒标识,积极协调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将绿色发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能源管理与运行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

七、组织方式

(一)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各批次创建单位根据《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逐条对应创建内容,做实做细创建工作。

(二)单位自评。每年10月底前,各批次创建单位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逐项开展自评,完成自评报告, 准备印证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示范创建”平台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评价验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强化对创建单位的工作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本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于每年11月底前向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评价验收结果。评价验收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对照《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 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次年3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上年度达标单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区机关事务局要利用现有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批次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解答并帮助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批次创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区委区政府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列入2020-2021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机关事务局对全区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按时间节点及比例要求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区机关事务局要充分挖掘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平台对党政机关在创建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全区节约型机关创建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加入“花溪区公共机构节能群”(QQ群号:822149209),在9月25日前通过“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示范创建”平台填报《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请表》、上传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

附件:花溪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51家)


花溪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

序号

单位

创建批次

备注

1

花溪区委办公室

2020年


2

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4

花溪区政协办公室


5

花溪区纪委区监委


6

花溪区委组织部


7

花溪区委宣传部


8

花溪区统一战线工作部


9

花溪公安分局


10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11

花溪区人民法院


12

花溪区委政法委员会


13

花溪区委党校


14

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


15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花溪区统计局


17

花溪区水务管理局


18

花溪区财政局


19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20

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1

花溪区科学技术局


22

花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3

花溪区委党史研究室


24

花溪区审计局


25

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6

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

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8

花溪区供销联社


29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30

花溪区司法局


31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2

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


33

花溪区工商业联合会


34

花溪区总工会


35

共青团花溪区委


36

花溪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7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8

花溪区民政局


39

花溪区教育局


40

花溪区应急管理局


41

花溪区委老干部局


42

花溪区科学技术协会


43

花溪区妇女联合会


44

花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45

花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6

花溪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


47

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48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


49

花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0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51

花溪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