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函〔2020〕8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45090 成文日期: 2020-09-18
文 号: 花府办函〔2020〕83号 发布时间: 2020-09-07 15:0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精神,《花溪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

花府办函〔2020〕8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5:09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精神,《花溪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花溪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

2.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花溪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贵阳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2、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能,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实行日常监管。

3、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实现综合监管,增强行政处罚效能的重要补充措施,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将卫生行政处罚纳入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的信用评价,卫生监督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要记录医疗机构组织代码及机构责任人身份信息,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并负责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4、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数据铁笼”、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公立医院思想政治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支部规范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成立花溪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社会办医院党组织隶属关系。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将行风建设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放”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新生业态需要,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时,及时通过政策进行调整补充,并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取得突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2020年,进一步完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花溪区卫生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协调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公立医院要依规行使人事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2019年,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医院章程制定,进一步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逐步在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监管,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承担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内部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积极发挥其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征集辖区社情民意,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及投诉举报电话为平台,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确保有投诉举报必核实查处、有结果必沟通反馈,提高回复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6.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全面实现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行为动态监管。到2020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建立花溪区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库,制定卫生技术评估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力度,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通过招标形式,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聚焦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督导办法。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督导考核。依托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日常信息化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进行评审评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2020年,全区80%以上二级医院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药师及处方点评制度。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服务。2020年,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区级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内部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不得与检查化验收入直接挂钩,切实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定期将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将盈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目前在花溪区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中还存在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不良行为黑榜”,对违规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充分曝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2020年,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规划和标准为基础,强化政策衔接,拟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施标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标准化。不断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册、校验、变更、注销等监管制度。以建立行风督医制度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力度,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作为干部任用、职称聘用、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九不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

1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卫生、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无证行医等行为,卫生监督机构协调公安机关帮助固化违法人员身份信息,处罚后在市级“数据铁笼”进行备案,避免流窜违法;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医托”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惩戒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规收费、术中加价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强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局、两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沟通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努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全社会共同监督治理的大健康产业监管体系。健全大健康产业诚信管理机制,优化市场诚信环境。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医保局)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13.建立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依法承诺责任制度,强化依法执业自查自纠。重点推进医疗美容行业自律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示范效应。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6数据铁笼”卫生监督应用,实现信息关联,加强监督数据研判运用。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舆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力争到2020年,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两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14.建立督医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医疗机构配备兼职督医,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充实配备督医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兼职参与督医工作。2020年,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督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5.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及跨域案件协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配合部门:两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梳理更新,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17.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按照贵州省医疗卫生行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两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18.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每年定期公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卫生健康和医保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公开事项,并在规定时限据实公开。不断拓展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范围,细化院务公开内容和方式,持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19.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托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20.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督医监督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的重要依据,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21.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工作要求,2020年,全区逐步配备落实到位。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培训,依托省卫生健康执法实训基地和省内外院校,对重点行业、关键专业等进行实训,并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市、区、乡镇社区三级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全面推行首席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制度,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严惩在资质审查、监督执法中利益输送、通风报信,充当机构和个人违法行为“保护伞”的卫生监督人员,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

22.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并健全完善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推动监管平台的统一应用。加快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19年,基本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执法监督的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安全制度,推动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安全测评,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两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2020年8月底前)。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构建区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初至2020年9月底)。

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底)。

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管理、商务、人民银行、审计、国资、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缺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各级监委调查处置。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三)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计划于2020年中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各部门参与,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检查指导。主要针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实地走访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和未履行好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重大问题报区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加强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卫生健康地方立法,制订完善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医疗纠纷调处、中医药事业发展、特殊群体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切实做好医疗技术操作、卫生健康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制订、实施工作,大力提升卫生标准化工作水平。制定和完善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分级分类、应用推广及安全管理等标准,制定健康医疗新设备、新技术等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强化标准符合性测试,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标准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区发改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两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区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区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区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区医保局负责按照省市医保部门要求,贯彻落实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配合市医保局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教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国资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