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87640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133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14:50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
花府办发〔20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7号)、《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9〕35号)、《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花党发〔2020〕8号)要求,现就建立我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要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我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四类国有资产的情况。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相应的报告重点内容。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重点反映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类国有资产负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
重点反映非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管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上缴情况,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目标完成等情况。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重点反映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管控,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目标完成等情况。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重点反映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
重点反映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登记和管理制度情况,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成立花溪区国有资产报告专项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主任、区财政局负责同志、区国资服务中心和区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专项工作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序推进。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增补调整。专项工作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区财政局代章。
(三)涉及重大事项,专项工作组可邀请区人大财经委分管负责人参加,定期商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扎实做好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布置、编制、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国有资产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起草,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专项报告。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由区国资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起草,区属各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起草,区国资服务中心、区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区人社局、贵阳市花溪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区财政局牵头起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起草,区水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各专项报告牵头部门于每年4月15日前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将我区国有资产报告(四个专项报告)按职责分工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送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并汇总各专项报告,于每年4月下旬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年审议程序和相关要求,于每年8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国资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到会做好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等工作,并将审议意见细化分解到国有资产报告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处理。区财政局6个月内将各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反馈区人大常委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本部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进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报告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摸清家底,完整提供花溪区、本部门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三)强化成果运用,不断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成果运用,不断健全完善我区国有资产报告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