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057524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125号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14:33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0日 花溪区交通... |
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0日
花溪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保护长江母亲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海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小进(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宋亚菲(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传琦(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由宋亚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禁捕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渡口码头、船舶进行非法涉渔装卸作业和运输,守好交通阵地,确保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相应从业人员召开会议,宣传和动员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集中力量,交通、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归纳、提炼有效措施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渡口码头管理。加强监管渡口码头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做到五个禁止:禁止非法渔船在交通渡口码头进行靠港作业,禁止非法涉渔运输车辆进入交通渡口码头进行装卸转运,禁止在交通渡口码头内进行水产品交易,禁止在交通渡口码头水域设置捕捞渔具,禁止交通运输船舶参与非法捕捞、运输等活动。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查验相关手续,并对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违反其他禁止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局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二)强化巡查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涉渔非法活动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加大水上巡航检查力度,对发现交通运输船舶装载鱼类产品行为的,需查验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查处(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坚决打击在航道内设置拦河抬网、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等危害船舶航行安全的行为,净化航道通航环境,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对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等进行打击。(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长江水系全域禁捕修复生态,是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捕捞、涉渔运输等突出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出现“走过场”、重形式轻实效等情形。同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三)密切沟通,团结协作。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好联合执法的合力作用。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先进典型报道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