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12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970245 成文日期: 2020-09-09
文 号: 花府办发〔2020〕123号 发布时间: 2020-08-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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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8日   花溪区地质灾害隐...

花府办发〔2020〕12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16:38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8日

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

实施方案

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发〔2020〕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0〕1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要求,为扎实组织开展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来黔考察防汛救灾工作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对人民生命极端负责的精神,全民动员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全域大普查,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等各种手段,进一步做细做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由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按照全民动员、条块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属地查灾、专业查灾、行业查灾三大行动,以有人员居住区域为重点,以人员密集区域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现状,为系统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一)属地查灾

1.组织形式。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进行全民动员,组织村(居)两委、包保干部、帮扶干部、村民组长等干部、骨干及广大党员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

2.排查范围。以群众居住点为中心,以2公里为半径,排查老百姓房前屋后,居住点周边斜坡、山头、沟坎、沟口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3.排查内容。地质灾害现象识别“三看一听”法(详见附件1)。查勘群众房前屋后及周边区域是否存在拉裂破坏、局部垮塌、坠落体堆积等现象。特别是村民建房切坡情况必报。平时每周至少排查1次,在遭遇强降雨、连续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时段,要开展雨中巡查、雨后排查。

4.任务分工。群众房前屋后100米范围内的排查由村组干部组织动员群众自行开展,及时上报隐患情况,无隐患的报未发现。群众查灾发现的隐患信息由村(居)两委安排干部逐一到现场进行实地初核,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和隐患的危险性;居民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斜坡、山头、沟坎、沟口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由村(居)两委安排干部进行初步核查排查。群众查灾发现的隐患信息、干部初核情况、干部对居民点周边查灾情况均要建立台账。

5.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级信息传输,特别是从群众到村(居)干部的信息渠道要随时保持畅通。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各村(居)排查情况,并将填写的《全区当前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于每周三17时前报送至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专业查灾

该项工作由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单位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具体承担,并在属地查灾的基础上进行。

贵州省黔美基础公司专业技术队伍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专业人员和设备投入力度,一是按照《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标准》(详见附件2),对属地查灾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经实地勘察确定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相关规范查明隐患形成环境、基本特征、影响因素等情况,及时提交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纳入台账管理,并录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二是要加强对全区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指导,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提出防治建议措施,在属地政府编制防灾预案、逐一明确防治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向威胁群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落实监测人员及防范措施等工作方面予以指导。

(三)行业查灾

1.组织形式。全区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根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管理领域和相关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以“条块结合”的方式与属地查灾和专业查灾进行互补。

2.行业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要负责组织实施一是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有人居住的区域及周边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一核查;二是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原则组织开展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2)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路、航运在建工程和道路场站、巷道码头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3)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对全区油气管道沿线周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4)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在建(关闭)煤炭采选等能源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5)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设施及水利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6)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7)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8)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9)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单位,文物类景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1)区铁路护路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铁路沿线及铁路施工施工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其余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开展所属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3.排查内容。一是排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对管辖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工程切坡区域,查看是否存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行业部门的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台账,逐一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和防灾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牌,落实监测人员和相应防治措施。二是排查已知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掌握隐患点现状,检查防治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相关建设工程逐一开展排查,检查相关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落实配套防治措施。

4.信息报送。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全区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并将填写的《全区当前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于每周三17时前报送至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

即日起至9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及区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民全域大普查工作,迅速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台账动态管理,落实新增隐患的监测预警措施,全力防范处置到位。

(二)总结报送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及区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及时汇总工作信息,并于9月27日前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29日前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立区地质灾害隐患全民全域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印任组长,黄碧祥、王明放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区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大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技术保障。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单位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要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派驻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完成汛期地灾技术保障的同时,及时完成隐患信息现场核查工作,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推广使用“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采集APP”,确保每位驻地专业人员、隐患点监测人员的手机上都安装使用。

(三)经费保障。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任务部署,大力争取省级业务经费补助。区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全民全域大普查的有关工作经费。

(四)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区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在开展工作同时,要通过走村串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结合各类广播媒体、网络平台对大普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营造“全民查灾,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