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53610 | 成文日期: | 2020-07-12 |
文 号: | 花府办函〔2020〕6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7-12 14:50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函〔2020〕6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深刻吸取孟关“7.8”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我区小火亡人、亡多人火灾事故多发的原因症... |
花府办函〔2020〕6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深刻吸取孟关“7.8”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我区小火亡人、亡多人火灾事故多发的原因症结,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住当前亡人火灾多发势头。
二、全面开展火灾防控,整治隐患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部门要以“贵阳市贵安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一是开展大排查行动。要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等9类突出隐患问题(参照花府办发[2020]94号文件,附件1),按照职责分工,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对小型经营场所以及仓储物流、汽配城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真检实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7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办)及各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7月20日前,要开展“五清”活动(即:1.清留宿人员,严禁在商铺过夜留宿;2.清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3.清理危险化学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进行隔断、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4.清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每个门面商铺至少配备2具4kg的灭火器;5.清理危险用火用电,在室内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要全面摸清企业场所底数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立查立改”要求,进行当场整改、限时督促整改,并建立初期排查台账。8月12日前报送初期排查台账、立查立改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是开展大整治行动。全覆盖、零容忍,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及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销号,一般性隐患要坚持立查立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原则上所有隐患在8月12日前完成,因整改工作难度大等因素,整改完成时限可推迟到10月12日前,最长不超过12月10日。各部门对最不放心区域、最不放心行业、最不放心场所,由行业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隐患整改的自查自改行动。
三是开展大培训行动。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深化培训发动,要组织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以及基层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培训,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消防救援大队要在7月20日前分批分次组织行业部门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派出所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提示9类突出风险隐患,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并实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开展隐患排查。区公安分局要在7月25日前,分批对各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消防文员、警务助理开展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各乡(镇、街道办)和行业部门要在7月30日前组织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所监管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开展自查自纠自改。
四是开展大宣传行动。各行业部门要牵头督促指导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的场所(位置),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警示教育专栏、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乡(镇、街道办)要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乡(镇、街道办)办公地要有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栏(内容必须包括警示教育内容),所有村(居)、村民组、居民小区都要有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每个村(居)消防安全宣传固定标语不少于3条,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宣传固定标语不少于1条,并组织广大村(居)民收听观看《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村居民自建房火灾警示片》、《火焰蓝空中课堂》、《暮鼓晨钟火灾警示宣传教育片》、《消防之声》等宣传教育片,家庭消防安全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所有交通;花溪电视台、政府公众平台要播放通告和宣传片。旅游景区、景点要在人流量大的场所(场地)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警示教育内容);区交通局要组织所有辖区公交车、出租车、班线车通过悬挂标语、LED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所有单位的LED显示屏,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宣传,每个小时不少于10分钟。
五是开展大演练行动。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在辖区村(居)开展1次以上的消防演练,辖区所有村(居)要到场观摩;各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内所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要全覆盖)开展1次以上消防演练;各专业市场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要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开展1次以上消防演练;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1次消防演练,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区行政大楼开展1次消防演练;全区所有小区(居住聚集区)的消防演练,有物管企业管理的,由区住建局督促完成,无物管企业管理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办)督促指导完成。完成时限8月12日以前完成。
六是开展消防设施大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标准,2020年11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办)要完成村(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建设,实行“一村(居)委会一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消防安全巡查队、初起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10月底前,麦坪镇政府专职队按《专职队建设》要求完成建设并验收使用;10月底前,黔陶乡、久安乡将消防车配备到位,补齐装备器材;12月底前孟关消防站启动主体建设,田园南路消防站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石板镇人民政府、孟关乡人民政府、燕楼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汽配城、物流园、五金建材商市场、园区企业按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要求,在7月31日前建立微型消防站;设置固定停车区域,经营业主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并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7月24日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立牌工作。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打造完成2个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示范街道。孟关乡、石板镇要在7月24日前打造完成2个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示范街道。
三、切实压实火灾防控责任。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紧紧盯住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农村村寨、老旧居民小区、小型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派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类场所的监督抽查。
区公安分局:督促各公安派出所对所列管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宾馆旅社、“九小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村(居)民住宅和重点村寨的“四清一查”。将各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对各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排查整治。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建筑、城镇燃气领域开展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及小区内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开展自查自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场、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指导防盗栏、窗生产企业(经营户)在设计生产防盗栏、窗等产品时设置应急逃生口。
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要督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排查整治,督促养老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区商投局:牵头负责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物流园、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成品油储存、经营等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整治。
区应急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开展排查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管理,及时制止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的行为,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拆除影响和占用消防通道或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加强户外广告牌管理,对影响消防救援、人员逃生、排烟效果的广告牌不予审批通过,对已存在的采取措施清除。负责开展违法建筑及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整治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主管行业单位积极应用新兴技防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应用物联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和物联网感知设备加强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在建农业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排查整治。
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对客运站、公交枢纽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和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区民宗局: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花溪供电分局、小河供电分局: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生产经营性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农村配电网检查,并按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抓好电改工作,协助作好用户内部用电安全检查、指导。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开展排查整治。
区金融办:负责对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开展排查整治。
区国资服务中心:负责对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区棚改办:负责对全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开展排查整治。
区交管分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背街小巷(如园亭路、花阁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屏等各类媒体,发布消防通告和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
乡(镇、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安置房、出租房、农村村寨、老旧居民小区、沿街门面、小型经营性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方案,7月14日前将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及工作联络员报区消防救援大队;
2.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每周三之前报送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3.区安委办和区消委办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调度;区督办督查局、区区安委办和区消委办要联合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