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9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花溪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53496 成文日期: 2020-07-10
文 号: ​花府办发〔2020〕94号 发布时间: 2020-07-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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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花府办发〔202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花府办发〔2020〕9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花溪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14:30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花府办发〔202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0日  



花溪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黔东南“3·8”、黔南“5.16”和孟关“7.8”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火灾防控“六大行动”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电〔2020〕1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坚决避免类似火灾的发生,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由各乡(镇)、街道办牵头,组织对全区生产型经营性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牵头对仓储物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建立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安全风险突出的“经营性场所”开展综合治理,按“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梅俊(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孙昕(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管  路(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璐(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汤惠恩(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王明放(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兴宽(区工信局局长)

黄元鸿(区商投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信局、区商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直行业部门及花溪区供电分局、经开区供电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张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园、农贸市场、五金建材商市场等;

2.沿街门店、村(居)民自建房(“住改商”、“住改仓”“出租屋”)、家庭式作坊等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以下简称“小场所”)。

(二)排查整治内容

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立查立改”的方式,紧紧围绕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疏散不满足规范、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日常消防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9类突出隐患问题(详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

(三)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小型生产经营型场所消防安全全部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组织发动各部门基层站所、基层安监站、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内小型生产经营型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逐户逐房逐间建立“一户一表”工作机制,切实摸清小场所底数、类型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重点人群”监护措施。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小型生产经营型场所业主对照9类突出隐患,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隐患,并跟踪整改情况;拒不整改的,联合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惩戒。负责街道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和演练。

(2)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研究剖析生产经营场所典型案例和火灾风险,研究对策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对乡(镇)、街道、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派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突出风险,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抓好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规住人、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电用气等行为。

区商投局负责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物流园、成品油储存等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住宿多合一、违规搭建、危化品存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进行排查治理。

区工信局负责对小型工业企业存在经营住宿多合一、违规搭建、危化品存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对物流园、农贸市场存在经营住宿多合一、违规搭建、危化品存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要指导防盗栏、窗生产企业(经营户)在设计生产防盗栏、窗等产品时设置应急逃生口;要严厉打击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电器火灾风险;对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存在经营住宿多合一、违规搭建、危化品存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区应急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住宿多合一、违规搭建、危化品存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并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调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大对列管的生产经营性场所监管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加大对出租屋、沿街门店等场所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

区住建局负责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源头指导和监管,编制技术标准图集,制定规范管理政策,强化经营区域与住宅部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对防盗栏、防盗窗全面开设逃生口,稳步推进现有场所改造,严格把好新建场所消防安全准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及小区内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开展自查自改。还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要配合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选址工作;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生产经营型场所的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抓好气改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违法建筑及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整治工作,并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内容,严控新增违法建筑。

花溪供电分局、小河供电分局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生产经营型场所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抓好电改工作,协助作好用户内部用电安全检查、指导。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立查立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3日至12月12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初期排查治理阶段(7月13日至8月11日)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8月11日前,要全面摸清存在留宿人员的场所底数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容易整改的隐患要当场、限时督促整改,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附件5)。

消防救援大队要在7月24日前分批分次组织行业部门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派出所参加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提示9类突出风险隐患,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和行业部门要在8月20日前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

第二个阶段:深入排查整治阶段(8月12日至12月12日):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在前期完成留宿人员排查的基础上,再利用四个月时间,紧紧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等9类突出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在12月12日前全面摸清全区生产经营场所基层底数、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按照“消除存量、控住新量”的原则,紧紧盯住高风险突出问题,边排查边整治,找准主次难易,分批治理:一是存在“三住问题”(下店上住、前店后住、夹层住人)的致灾指数高、风险系数大、问题棘手的生产经营场所,9月30日前必须排查整治完毕,落实“三个必须”(不满足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拆、不整改达到要求的必须搬、违规电气线路必须改)工作措施。二是村居民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管控,11月10日前推动完成分类改造、规范建设,对生产经营区域、明火使用区域和住宿区域、楼梯通道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将不可开启防盗窗改造成可从房间内开启的防盗窗或进行拆除,减少可燃易燃装修装饰,并增设简易喷淋、卷盘和简易报警装置提高安全条件。三是其它未留宿人员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纳入常态化管理,分批集中解决,力争通过5个月的时间,有效改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环境。

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逐一建立台账。一是9月底前,要对辖区消防安全不放心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形成《消防安全不放心生产经营场所清单》(附件4)和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均由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消安委办;10月25日、11月25日报送消防安全不放心生产经营性场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消安委办。二是指导各生产经营场所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三是开展大演练行动。各乡(镇)要加强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专职消防队伍人员、装备建设水平。要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群众、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020年11月前,全区所有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社会单位要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达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的目标。四是开展消防设施大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标准,加快推进村(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建设,实行“一村(居)委会一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消防安全巡查队、初起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3日至12月底)。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要对此次集中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指导,通过指导检查,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推动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研判形势。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开展生产经营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是确保民生民安的大事要事,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生产经营场所风险隐患多、管控难度大、化解矛盾难的实际,要深入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势,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省“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载体,一体化推进乡(镇)、街道办综合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指数。

(二)建强组织、拓展队伍。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责任包保制度,进一步扩大“微型消防站”布点范围,壮大网格员、消防志愿者队伍,创设消防安全工作“街道长”、“楼栋管家”制,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地。

(三)创新手段、科学治理。要以问题为导向,借助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溪北街道办、阳光街道办、贵筑街道办、清溪街道办要按照《贵阳市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治理验收办法》(筑综执局发〔2020〕49号)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扎实开展背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重点整治违规留宿人员、电气线路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未建设微型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缺失等问题。7月份,溪北街道办、阳光街道办、贵筑街道办、清溪街道办要各建设3条消防安全示范街。

(四)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单位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五)精准宣传,注重实效。要组织经营所管理者和广大村(居)民观看《村居民自建房火灾警示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警示片》,通报黔南惠水“5·16”火灾事故情况,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深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和通过微博、微信、短信密集发送消防提示以及发动基层网格力量走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报警、逃生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疏散逃生技能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深入村(居)民自建房、沿街门面、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在经营场所内部、周边等显而易见的地方广泛张贴省安委办和消安委办联合印发的《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项措施》,确保“火灾防范七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六)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政府将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问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未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于7月16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及工作联络员。8月24日前报送开展业务培训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每周三前报送《花溪区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3),7月至11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简报。9月底前,报送《消防安全不放心生产经营场所清单》(附件4)和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均由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消安委办。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楼志纯;联系电话:13765833079;邮箱:576026300@qq.com)。

附件:

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docx

2.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记录表.xls

3.花溪区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xls

4.花溪区消防安全不放心沿街门店清单.xls

5.小型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台账.doc

6.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防范七项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