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832559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78号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15:45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 |
花府办发〔202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5日
花溪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贵阳市千村整治行动方案》《花溪区百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关于开展贵阳市村庄清洁行动“冬春战役”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存在的脏乱差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意识,实现村庄清洁长效管护制度化、常态化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干干净净迎小康、清清爽爽助脱贫”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
二、行动原则
——乡级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乡(镇)、街道办抓落实,强化乡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奖补激励、长效运行。区级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奖补机制,乡镇构建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推动、督查机制,村居建立完善村规民约、长效保洁管护等制度,确保村庄环境持久干净整洁。
三、行动内容
围绕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的时间节点,立足发动农民群众、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继续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工作。
(一)清洁美化庭院。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美丽庭院评比等活动方式,调动村民积极性,自觉及时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生活生产废弃物,规范生活垃圾投放、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有序堆放杂物,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门前“三包”有效落实,庭院及房前屋后保持干净清爽。以村寨居住人口比例配齐保洁员,建立保洁制度,配套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配备数量合理的封闭式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垃圾实现定期收集转运处理,乱堆乱倒现象彻底消除。
(二)清理村内塘沟。要突出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寨为重点,全面开展沟渠淤泥、漂浮物清理,引导农户积极投入到爱河护沟行动中;合理布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禁止生活污水直排。有条件的地方实施雨污分流,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洁村内公共区域。在村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清扫、保洁员经常性维护、村民自觉参与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实现村庄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排乱倒、无杂物乱堆、无广告牌乱建、野广告无乱张贴等现象,村庄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加强村级公共厕所保洁、管护,建立常态管护机制,常年保持村级公共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
(四)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创建清洁乡村。
(五)拆除清理废弃建筑、残墙断壁。结合各村实际和现有政策,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鼓励村民拆除无保护、无利用价值的老旧住房、废弃圈舍、旱厕等,有计划拆除废弃电杆、线网、残墙断壁等,实现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六)绿化美化亮化村庄。积极引导村民自觉美化环境,在村庄周围、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等种植花草树木,并在村寨入口、主干道、村委会、学校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照明设施;结合老旧住房、废弃圈舍、旱厕拆除,推动村庄微菜园、微花园、微田园、微果园等建设,营造乡村景观,打造一批美丽庭院、绿色村庄。
(七)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对村规民约进行“大体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村规民约;在村委会或公共广场、宣传栏等显注位置张贴村规民约和村庄清洁行动的成效图片,宣传教育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部署工作,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的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春季战役(1月至4月)。各级完成2020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并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办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人;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除村庄积存垃圾和暴露垃圾,农村环境实现干净整洁。
夏秋战役(5月至9月)。抓住“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端午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清扫、保洁员经常性维护、村民自觉参与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干部、农民群众、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参加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扩大清洁行动战果,全面消除农村“七乱”,通过美丽庭院评比等活动方式,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调动村民积极性,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提升;启动村庄废弃建筑、残墙断壁拆除工作和绿化美化亮化村庄工作。
冬季战役(10月至12月)。以中秋节、国庆节为关键节点,进一步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成果,生活垃圾、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农村厕所管护机制,加强村级公共厕所管护,明确专人保洁,常年保持村级公厕清洁、卫生、无异味。
(二)集中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要结合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干净、整洁、卫生的村庄环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从群众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先行整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机制化、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按照条专块统的原则,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相关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村党组织书记要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区级统筹、部门联动、乡镇组织、村为主体”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乡(镇)、街道办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监督奖补资金规范使用,做好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的督促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安排好奖补资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拆除清理废弃建筑、残墙断壁工作;区水务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办做好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村内塘沟清理工作;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办做好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改变相关工作;区生态分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办做好污水处理及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相关工作。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五有”(有垃圾收运设施、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门前“三包”责任制、有资金保障)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活动,通过美丽庭院评比、执行“红黑榜”管理制度等,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四)强化资金奖补激励。区级奖补资金分两部分拨付,一部分作为乡镇、街道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运行经费,根据各乡(镇)、街道办辖区乡村人口数按照一定资金比例下拨(人头经费6元/人);另一部分采取考核方式拨付,以月考核结果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根据不同等次每月给予相应金额的奖补资金;年末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给予相应金额的年终考核奖励。各乡(镇)、街道办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以利于工作开展;有条件的村委也可配比相应资金,用于卫生长效保洁。
每月考核获一、二、三等的奖补资金分配比例如下: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要多举措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时期,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认真打好“节日战”“特色战”。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树立典型,表扬先进,开展曝光揭短,促进整改,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
(六)严格考核奖惩。加大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坚持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调度的统筹调度考核机制,执行月末考核月初调度,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回访。同时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考评体系,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补资金挂钩。
(七)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收集日常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相关信息、图片和视频资料等,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辖区内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新动态、新经验、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