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781015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7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10:40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4日 ... |
花府办发〔202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4日
花溪区2020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金监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花溪区2020年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扩大政策性水稻保险面积,增强我区水稻保险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多措并举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力争实现愿保尽保,参保主体风险保障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水稻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水稻保险发展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财政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水稻保险规范、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运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健全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化解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坚持自主自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办机构、合规参加农业保险;坚持协同推进,各乡镇、社区、金融办、财政、农业等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狠抓落实,共同推进农业保险稳步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保费补贴等财政扶持手段,引导全区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积极参与政策性水稻保险,建立健全花溪区水稻保险制度和保障机制,力争2020年全区水稻实现愿保尽保,保障我区农业粮食生产安全,促进我区农业健康发展。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根据《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20〕4号)文件,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2020年我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标的确定为:水稻。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稻水象甲、稻飞虱、稻瘟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标准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2020年水稻每亩保费30元,保险金额为600元。保费负担比例为:中央40%(12元/亩)、省级30%(9元/亩)、市级4.5%(1.35元/亩)、县级10.5%(3.15元/亩)、农民自筹15%(4.5元/亩)。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办机构在获得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前提下,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险种农户自缴15%的保险费。属于省级政策性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对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自缴部分保费,可从切块到区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补贴。
(四)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到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开始收割时止。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区水稻保险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人保财险花溪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解决种植业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花溪区水稻保险工作办公室在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军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水稻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乡(镇)、街道具体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保证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月将水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花溪区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要求,政策性保险分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2020年6月10日前,全面宣传发动阶段,全区各乡(镇、街道)依托村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020年6月20日前,进村入户,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档投保,按相关要求填写保险清单,力争完成计划参保任务。
2020年6月30日前,保险清单经乡(镇、街道)盖章后报保险公司,同时报工作办公室一份。
(三)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分工,具体如下: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区水稻保险工作总体方案和总结;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核实保险标的面积,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
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水稻保险区级匹配资金保障及拨付等工作。
3.区金融办: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种植业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种植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植户利益。
4.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水稻保险工作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农户完成水稻投保,负责配合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交部分保费、负责保单信息造册报、张榜公示及报送等相关工作。
5.承保公司:负责拟定农业保险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严格按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坚持规范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为农民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有效合作,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确保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降低种植风险。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汇报工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定期汇报沟通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