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779517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74号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12:50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74号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2日 花溪区职业技能... |
花府办发〔2020〕74号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2日
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25号)精神,为进一步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至2021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发挥好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的资金作用,全面实施针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等人群的技能培训,逐年提高我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为花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广泛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给予支持。充分发挥企业的用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围绕就业需求和岗位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强化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1.岗前培训。企业对入职12个月内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证、其他相应证书)的,按照100元/人·天(总额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累计培训学时30-12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证、其他相应证书)的,以1天不低于6个课时折算(四舍五入),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培训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个人和企业组织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每证每人600元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导师带徒”的学徒培训工作。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为期一至两年的“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4000元/人·年的标准并根据培训支出成本据实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以工代训补贴。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不高于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持续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围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针对性地开展好各类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时间为3天)、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时间为10天)、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合格证书,分别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1400元补贴(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项目制技能培训一般按照100元/人·天执行。具体拨付比例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贫困劳动力扶贫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培训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和输出到省内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照4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精准资助等政策。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按规定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开展岗位练兵及技能大赛给予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按照中级工班毕业生(全日制,下同)1000元/人(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500元/人)、高级技工班毕业生1500元/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2000元/人)、预备技师班毕业生2500元/人给予支持,对完成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给予补贴。鼓励企业设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辖区内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可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内部分配时统筹考虑培训工作量与教学工作工作量,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三)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同类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一)细化补贴措施。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企业开展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30%的培训补贴资金。对纳入急需紧缺目录工种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提高30%补贴标准。对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包”培训的,由培训审批部门据实审核确定培训天数,给予定额培训补贴,其中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提高30%补贴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资金中,分3年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扶贫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加大资金投入和筹集整合力度,将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其他部门可用于开展职业培训的资金统筹使用,到区的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按规定对农村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给予倾斜支持。用地方人才经费支持培训机构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活动以及对企业使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三)加强过程指导监管。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等各类适合于企业的培训类型,企业作为培训补贴申报主体,也可以自主选择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求,一是可以选择自主培训、与培训机构合作培训、选派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多种方式;二是培训机构的选择以企业需求为准,不限于贵阳市的定点培训机构;三是每个培训班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60人;四是可组织脱产培训,也可以利用工休时间组织培训。监管部门对不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鉴定或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的培训,要对培训方案进行审查,并对“训前、训中、考核”三个重点环节全程监管。对2019年1月1日至本文下发之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组统筹、企业和机构实施、行业主责、机构参与、财政专账的工作机制。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实施企业职工和重点群体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本系统、本领域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重点,着力牵头组织好培训工作。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要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在补助范围内使用资金。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加强培训监管和信息比对,避免多头、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附件:1.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职责分解表
附件1:
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特成立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海峰(区政府办副主任)
贺 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周会智(区财政局局长)
陈晓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甘 健(区教育局局长)
田 晓(区科技局局长)
曾兴宽(区工信局局长)
黄兴翠(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碧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元鸿(区商投局局长)
危大勇(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蔡 舟(区民政局局长)
车 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明放(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立新(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张建军(区住建局局长)
邓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开阔(区总工会副主席)
熊 忠(区残联理事长)
李德琼(区妇联主席)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社局,由贺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附件2:
花溪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职责分解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牵头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和任务,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核拨培训补贴。 |
2 |
区国资服务中心 |
负责制定出台国有企业、城市运行保障领域和其他重点领域企业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3 |
区教育局 |
负责组织本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或企业培训,指导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按规定申领毕业生服务补贴。 |
4 |
区科技局 |
负责制定出台人工智能等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5 |
区工信局 |
负责制定出台工业、信息服务企业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园区各企业开展培训。 |
6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负责制定出台金融科技企业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7 |
区卫生健康局 |
负责完善我区护理员职业培训体系及规范,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培训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8 |
区自然资源局 |
负责制定出台林业领域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9 |
区商投局 |
负责完善我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体系及规范,制定出台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0 |
区文旅局 |
负责制定出台文旅产业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1 |
区民政局 |
负责完善我区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体系及规范,制定出台养老护理行业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制定出台我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3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制定出台高危行业及特种作业职业的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4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制定出台职业农民及农业产业化的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5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善我区保安员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及规范,制定出台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6 |
区住建局 |
负责制定出台建筑行业及特种作业职业的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7 |
区市场监管局 |
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高危行业及特种作业职业的培训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
18 |
区总工会 |
负责助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
19 |
区妇联 |
负责协调妇女参加手工工艺、生活服务等各类培训。 |
20 |
区残联 |
负责完善残疾人技能培训政策,组织提供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