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6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98555 成文日期: 2020-05-22
文 号: 花府办发〔2020〕63号 发布时间: 2020-05-22 15:55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花府办发〔202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

花府办发〔2020〕6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5:55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花府办发〔202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根据《文化部"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标准》(黔党办发〔2015〕45号)、《贵阳市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制定了《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020年5月22日


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按照文化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根据《文化部“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标准》(黔党办发〔2015〕45号)、《贵州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意见》、《贵阳市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央两办《意见》及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南,以突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供给,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目的,统筹我区乡镇(街道办)综合文化站的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提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成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实现以城区文化馆、图书馆为龙头,乡镇(街道办)综合文化站分馆为骨干、村(居)文化点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实现无缝衔接,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型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图书馆实现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统一服务标准、实现通借通还;文化馆实现统一培训、统一领导管理、统一服务提供、统一考评评价、打造文化活动品牌为主要特点的总分馆服务体系。盘活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和乡镇(街道办)、文化站、文化活动室资源,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约管理,实现标识的统一化、设施的标准化、资源的共享化、品牌的共创化、服务的体系化建设,实现公共文化共建共享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全面提升文化馆图书馆的服务能力。

三、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级投入、双重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创新”的总分馆建设模式,重点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在总馆与分馆之间施行“三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管理、统一服务提供、统一考评评价。

四、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实施单位:花溪区文化馆

花溪区图书馆

成员单位:青岩镇人民政府、燕楼镇人民政府、石板镇人民政府、麦坪镇人民政府、孟关乡人民政府、高坡乡人民政府、黔陶乡人民政府、久安乡人民政府、马铃乡人民政府、贵筑街道办事处、溪北街道办事处、阳光街道办事处、清溪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黄河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组  长:孙  昕(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海峰(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旭(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委书记)

危大勇(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孙婧璇(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曹  新(区文化馆馆长)

秦  媛(区图书馆馆长)

石坤文(青岩镇党委副书记)

王  林(燕楼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志祥(石板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余  莅(麦坪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夏丽霞(孟关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宇炫(高坡乡副乡长)

吴春常(黔陶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何立宇(久安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易思宇(马铃乡党委副书记)

李  波(贵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邵  斌(溪北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冯  莹(阳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吴松杰(清溪街道办事处党建服务中心主任)

周春成(小孟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

万红梅(二级主任科员)

侯忠昶(金筑街道办事处党建服务中心主任)

陈明选(平桥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由孙婧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新、秦媛为办公室副主任。

五、管理方式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以区文化馆、区图书馆为总馆,各乡镇(街道办)综合文化站为分馆,行政村(居委会)综合文化室为服务点。在现有区、乡镇(街道办)、村(居)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

(一)统一领导管理

1.统筹经费使用。建立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运营经费统筹管理使用机制。图书由总馆(区图书馆)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文化活动由总馆(区文化馆)实现统一培训、统一领导管理、统一服务提供、统一考评评价、打造文化活动品牌为主要特点的总分馆服务体系。总馆将各分馆中央免费开放经费,以及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的总分馆补助资金统一纳入总分馆建设运营专项工作经费,由总馆统筹管理使用。分馆年初把全年各项活动经费报总馆,总馆根据实际情况,汇总上报文旅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财务制度标准和要求给予支出。

2.统筹资源利用。整合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由总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分馆和服务点结合本辖区内实际和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设置开展各类差异性服务活动项目,满足不同群众需求。建立群众反馈机制,及时调整配送内容。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总馆、分馆、服务点优势和特点,实现活动联办、品牌联创、培训联做、场地联用、平台联建。总馆精心打造一到两个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项目。

3.统筹人员安排。在保证馆、站、室人员编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下派上挂,专兼结合”的方式,由总馆选派文化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协助分馆馆长负责辖区内活动策划、培训辅导、特色挖掘、文艺创作等工作。分馆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到总馆挂职学习,学习总馆的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分馆负责安排培训行政村(居委会)服务点文化协管员。实现总分馆之间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管理。

4.统一服务标准。由区政府制定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区文旅局每年与各乡镇(街道办)签订工作责任书,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到第二年免费开放经费和文化活动经费安排计划分配。

5.总馆对统一配置的资源、服务标准、服务方式统一标识,根据区域人口的数量和流动规律,由总馆制定分馆的规划布局,确定分馆的数量和馆址,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设文化活动室和室外文体小广场。

6.区文化馆、图书馆制定分馆建设标准及服务规范,包括馆舍规模、基础设备、文献资源、服务布局、开放时间、人员配置等。总馆和分馆是统一整体,共同构成一个区域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服务网络。

(二)统一服务提供

1.统一服务目录。总分馆围绕文化活动、阅读推广、艺术演出、陈列展览、讲座培训、创作辅导、非遗展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服务目录和服务标准。

2.统一服务品牌。总分馆围绕当地群众需要,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采取总分馆总馆、分馆、服务点分级共建的方式,精心打造一到两个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项目,如重大节日文化惠民活动,读书征文活动等。

3.统一的网络平台。大力实施文化共享和文化数字化服务工程,打造总分馆一站式综合性数字服务平台。总馆将建立有独立自主权的区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总分馆的文化活动、艺术演出、阅读推广、陈列展览、讲座培训、创作辅导、非遗巡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内容,纳入平台内容建设。结合“文化讲堂”在各分馆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服务点开设远程培训班,扩大受益群众范围。加强资源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根据总馆、分馆和行政村(居委会)服务点的不同职责,进行系统权限分配,实现全区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统一考评评价

在建设工作中建立并逐步完善一套长期有效的总馆对分馆、分馆对服务点的逐级考评机制,以及分馆、服务点对总馆的反馈机制。通过双向考评反馈,不断完善总分馆服务,提升总分馆服务效能。

制定《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运行考核办法》,对全区总分馆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效益等开展科学合理的考评,突出社会参与,由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业考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等公众测评,发放问卷调查,并接受社会监督,注重传统考评方式和网络考评方式相结合。每年评出先进分馆,优秀分馆馆长、副馆长、业务能手等,考评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职责分工

(一)总馆的主要职能。区文化馆、图书馆总馆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要在上级机构的指导下全面参与全区的资源调配,组织指导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开展好文化骨干培训、文化志愿者培训、业余文艺团队建设、重大节日文化活动、服务的策划组织、设施设备统筹、政策保障、数字文化服务、文化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指导工作。

(二)分馆的主要职能。乡镇(街道办)分馆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在总馆的指导下开展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延伸服务、图书通借通还、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文化品牌创建等工作,同时,指导推动服务点工作开展、培训和辅导文化协管员。要根据村(居)民需求组建培育村(居委会)各类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式”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三)服务点的主要职能。行政村(居委会)服务点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在总馆、分馆的指导下开展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延伸服务及相关工作。确保文化阵地长期正常开放、免费开放。要保障开放时间,也可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晚间开放、错时开放。

七、建设任务

(一)加强总分馆总馆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的人员、经费、资源、设备投入。区文化馆、图书馆发挥总馆职能,制定文化服务标准,统筹城乡活动开展,下派文化专业干部,开展分馆队伍培训,支持分馆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流动文化服务平台等建设,积极探索文化馆、图书馆服务新载体。

1.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总分馆统一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标识和考核办法等,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品牌项目。

2.每年至少召开1次分馆馆长例会,研究、策划城乡公共文化活动;总馆选派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对分馆业务进行指导;定期抽调分馆业务骨干到总馆挂职学习,每期不少于1周。

3.组织各分馆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组织分馆、服务点,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和下基层文化培训辅导活动。

4.根据《贵州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建设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各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为我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二)完善乡镇(街道办)分馆建设

1.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总馆组织召开的分馆馆长例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分馆工作、文化信息等的统计报送。

2.配合总馆做好总分馆人员的“下派上挂”工作,每年组织辖区内服务点人员召开工作学习座谈会不少于1次,及时传达当年总分馆工作安排及要求,并对服务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每年对本区域的文化志愿者开展业务培训1次。

3.按照要求参加总馆的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地方节目的创编工作,参与承办总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如重大节日的文艺演出活动等。

4.根据《贵州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辖区内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当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5.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

6.规范形象标识。乡镇(街道办)综合文化站增挂花溪区文化馆、图书馆XX乡镇(街道办)分馆牌子。根据总分馆建设要求,实现形象标识、免费开放公示、服务规范三统一。

7.凸显地方特色。各分馆可根据当地文化优势、地域特点和人文环境确定分馆特色,如:高坡乡“四月八”、马铃乡“六月六”等,在满足常规服务外,重点突出各自的特色服务,充分满足不同区域群众的需求。

8.分馆要提供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放置在场馆内,用于建设全区图书通借通还业务和场馆预约等服务。

(三)推进文化馆、图书馆行政村(居委会)服务点建设

各行政村(居委会)至少配备一名文化协管员,执行好分馆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群众需求组织培育村级业余文艺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村级文化活动,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1.严格执行总、分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分馆组织召开的工作学习座谈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服务点工作、文化信息等的统计报送。

2.按要求参与总馆开展的地方节目创编、各类文化活动项目的开展工作。

3.根据《贵州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4.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

(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

1.以开放共享的理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的原则下成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分馆,积极参与总分馆制建设,纳入总分馆体系。

2.倡导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捐赠捐建、公益众筹等方式为总分馆制建设提供帮助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创新举措,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办)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如运行经费、人员配备(含在编人员、公益性岗位、“三区”人才、志愿者等)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区政府应通过公共财政引领作用,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馆、分馆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以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为主要来源,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给同级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经费为补充。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分馆的馆舍,由村(居委会)提供文化室场所,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区财政要保障总馆因采编、调度、系统维护工作量加大及图书流动车使用维护的费用等。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分馆和服务点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文化免费开放经费专款专用。

(三)整合资源,充实队伍。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和财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5号)文件要求,充实人员队伍。要大力实施文化队伍组建计划,将队伍建设与当地宣传文化工作相结合,与大学生村干部服务工作相结合,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建设相结合。要组建业余文艺宣传文化队伍,配齐配强一定数量的文化专(兼职)干部,积极发展业余骨干,培育基层文化热心人。

九、区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布局

根据我区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现状,结合人口分布、城乡建设、人口流动规律情况,对分馆建设安排如下:

花溪区文化馆分馆(17个):

1.花溪区文化馆青岩镇分馆

2.花溪区文化馆燕楼镇分馆

3.花溪区文化馆石板镇分馆

4.花溪区文化馆马铃乡分馆

5.花溪区文化馆麦坪镇分馆

6.花溪区文化馆孟关乡分馆

7.花溪区文化馆高坡乡分馆

8.花溪区文化馆久安乡分馆

9.花溪区文化馆黔陶乡分馆

10.花溪区文化馆贵筑街道办事处分馆

11.花溪区文化馆溪北街道办事处分馆

12.花溪区文化馆阳光街道办事处分馆

13.花溪区文化馆清溪街道办事处分馆

14.花溪区文化馆小孟街道办事处分馆

15.花溪区文化馆黄河街道办事处分馆

16.花溪区文化馆金筑街道办事处分馆

17.花溪区文化馆平桥街道办事处分馆

花溪区图书馆分馆(17个):

1.花溪区图书馆青岩镇分馆

2.花溪区图书馆燕楼镇分馆

3.花溪区图书馆石板镇分馆

4.花溪区图书馆马铃乡分馆

5.花溪区图书馆麦坪镇分馆

6.花溪区图书馆孟关乡分馆

7.花溪区图书馆高坡乡分馆

8.花溪区图书馆久安乡分馆

9.花溪区图书馆黔陶乡分馆

10.花溪区图书馆贵筑街道办事处分馆

11.花溪区图书馆溪北街道办事处分馆

12.花溪区图书馆阳光街道办事处分馆

13.花溪区图书馆清溪街道办事处分馆

14.花溪区图书馆小孟街道办事处分馆

15.花溪区图书馆黄河街道办事处分馆

16.花溪区图书馆金筑街道办事处分馆

17.花溪区图书馆平桥街道办事处分馆

十、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